近日,記者從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我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治理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有效防範資金風險,切實保障廣大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職工利用虛假材料試圖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制其3-5年(含)內申請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資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利用虛假材料已辦理違規提取或貸款的,責令其退回資金,限制其5年(含)內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資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限制其在法定退休年齡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資格。
提取或貸款材料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扣留其虛假貸款資料,並將相關線索和資料及時移交當地公安部門。
凡以欺騙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違規辦理貸款的,一律將相關人員資訊通報其工作單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的人員還需將相關人員資訊通報當地紀委監委部門。對於相關單位出具偽證明材料,協助當事人違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業務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將相關單位資訊在管理中心的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同時將資訊推送至公共信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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