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即可增設電梯
長沙晚報報業集團報業小區首批13個單元電梯安裝工程完工並投用,讓居民感受到了出行的便利。長沙晚報記者 鄒麟 攝
近年來,老舊小區居民上下樓問題日益凸顯,對於住在較高樓層的老人來説,上下樓已成為他們的“心病”。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以多層住宅為主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呼聲越來越高,成為一大民生熱點。
記者昨日從省住建廳獲悉,該廳會同發改、財政、國土、消防、質監等部門,近日印發《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適用範圍、資金籌集、支援政策等,規定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簡稱“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給既有住宅以單元或者樓棟為單位增設電梯,且不徵收增容地價,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意見》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原則 “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可增設電梯
《意見》指出,縣級以上(含縣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投入使用,未設電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或計劃,滿足安全需求的既有住宅,適用於增設電梯的範圍;需遵循“政府引導、有序推進,業主自願、保障安全,簡化手續、便民利民,屬地管理、依法監管”原則。
《意見》規定,既有住宅以單元或者樓棟為單位增設電梯的,應當經該單元或者樓棟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並就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籌集以及電梯運作、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擔達成書面協議。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或者影響業主專有部分採光、通風的,還應當同時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此外,增設電梯用地應位於既有住宅小區建設用地建築紅線範圍內,不得佔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園綠地,不得破壞既有建築結構,不得壓佔地下管線,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資金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將獲所有政策支援
根據《意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費用及電梯運作、保養、維修等費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籌集:業主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也可按照所在樓層和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分攤出資比例;業主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也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及相關産業投資基金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增設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佈,接受監督。
《意見》還提出了財政、稅費、金融等所有支援政策。財政支援方面,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自行確定財政補助標準,統籌整合相關資金,支援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稅費支援方面,支援國有大型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可按照規定享受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援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信貸支援力度,開闢綠色通道,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
增設電梯的使用管理及維護責任方面,增設電梯後增加的公共建築面積,計入房屋公攤面積,可辦理不動産登記。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侵犯其所有權和相鄰等民事權益而提出補償等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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