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賓紅霞 通訊員/林春萍)日前,南沙區發佈《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持綠卡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1套自住房。
廣州人才綠卡是為方便在廣州工作、創業的非本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作為在廣州居住、工作的證明,可用於辦理個人事務而推出的服務。《徵求意見稿》顯示,每年在南沙工作或創業超過半年者,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且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人才綠卡。
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只要在南沙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且屬於相關規定人才的,即可申請人才綠卡。
其中,有七類人才在相關規定的人才範疇。一是經廣州或南沙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包括南沙區高端領軍人才、南沙區總部型企業或區內排名前50的重點工業企業的高管或骨幹人才等;二是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如在區重點産業領域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南沙創業的領軍型人才;三是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具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10年以上的專家;四是具有“985工程”“211工程”“雙一流”研究生學歷並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五是具有高級技術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六是工資性年收入達到6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2萬元人員;七是南沙區內經認定的重點産業急需人才,如科技人才、金融人才、航運人才等。
筆者留意到,《徵求意見稿》對科技領域人才範圍傾注最多筆墨。其中,就職于南沙區內的新一代資訊技術、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海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領域科技企業的核心成員,符合規定者即可在南沙區直接申領人才綠卡。
值得注意的是,持有人才綠卡的國內人員可享受市民待遇購買自住房,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1套自住房。此外,人才綠卡還可作為投資身份證明,依法申辦工商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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