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購房資格再解釋:外地人納稅從5年改成連續60個月
3月22日晚,北京地方稅務局官網發佈通告,將進一步嚴格審核購房資格,非京籍納稅從5年改成連續60個月。此前,北京對於非京籍購房標準中有關納稅方面認定的標準是,需有五年納稅證明,每年至少有一次納稅記錄,但並不要求連續。
以下是通知全文: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為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相關政策執行標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第六條關於“…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現就“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標準公告如下:
“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執行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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