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查處的違建房為何“從一層建到三層”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0-09-14 08:15:15

近日,有群眾向中國青年報社反映,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城市管理監督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陳紅儒的哥哥違規辦理戶口遷移,並未經審批建起佔地面積超過1畝的三層四合院別墅。這棟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續的磚混結構樓房曾被北流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立案查處並責令停止建設,但違建樓房依然在村莊拔地而起,“從一層建到了三層”。

近年來,農村地區“兩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簡稱)建築頻現,“兩違”整治執法不嚴,成為群眾投訴較多的焦點問題,各地也針對“兩違”亂象採取專項整治行動。據媒體報道,9月1日,廣西北流市組織聯合執法隊在塘岸鎮長塘村15組開展打擊“兩違”大行動,共拆除20宗連片違法建築房屋,佔地面積3950平方米。

受到群眾舉報的這起違法建房問題是否屬實?未經審批的這一違法建築,為何能一邊被查處一邊繼續施工建設?帶著種種疑問,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赴當地進行了調查。

無證違建房被罰款卻從“一層建到了三層”

8月14日,記者來到北流市塘岸鎮蟠龍村道坡組外婆嶺,沿著一條小道走上去,一棟3層四合院樓房迎面而立。這棟樓外墻還沒有粉刷,而室內已進行了裝修,樓體建得很講究,門口的三級臺階上安裝著羅馬柱紅古銅大門,主樓屋頂蓋著藍色琉璃瓦。

記者與樓房內出來的一名男子攀談時了解到,他正是陳紅儒的哥哥陳雄春。他表示,房子建好後,目前他和蟠龍村村民劉武黎的兄弟兩家人住在這裡。陳雄春承認,去年他因為無證建房,被北流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罰過款,現在這棟樓房依然沒有補辦證件。

提到弟弟陳紅儒,陳雄春説:“他有時候有空就過來我這裡玩一下。”道坡組組長劉清波表示,陳紅儒經常過來喝茶,“(跟他)也算是熟了”。

陳紅儒接受記者電話採訪對此回應説:“去喝茶是有,我週末有時候去,沒在上面住。”

2019年5月,這棟沒有辦理任何證件的房子修建到一層時,北流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對這一違規建築進行了立案調查,按照違法建築整體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對陳雄春、劉武黎處以罰款15876.6元,並責令停止建設。但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沒有阻止他們繼續建房。幾個月後,這棟3層四合院樓房主體落成。

 無血緣關係的“親戚”為何能落戶道坡組

在我國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於房屋建造的集體用地,如果沒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可能擁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資格。據舉報人稱,這棟房子所在的土地原是蟠龍村道坡組村民劉武黎、劉松等人的。陳雄春的戶口遷到毫無血緣關係的劉武黎名下之後不久,陳雄春等人便在當地開始建樓。

記者看到,陳雄春的戶口登記卡載明,他于2018年6月22日,因投資入戶,由廣西北流市白馬鎮根垌村貢界組081號遷入北流市塘岸鎮蟠龍村道坡組30號,成為劉武黎家的一員。但在“戶主或與戶主關係”一欄中,填寫的是非親屬。

8月14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來到辦理該戶口遷移手續的北流市塘岸派出所,戶籍民警告訴記者,如果不是直系親屬,只有結婚才可以將戶口從一個村遷往另一個村。記者將陳雄春以“投資入戶”為由辦理戶口遷移的戶口登記卡複印件出示,這位民警表示,這樣遷戶口是不可以的。

記者在北流市公安局戶政科諮詢時,工作人員從電腦檔案中查詢到,陳雄春當年辦理戶口遷移時,提交了和劉武黎互認親屬的申請書、租房合同等一整套材料。

記者通過天眼查等平臺查詢,均未發現陳雄春在北流登記有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記者問陳雄春在蟠龍村道坡組做什麼生意,他回復説,原來在附近的陶瓷廠裏做了幾年,現在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沒有生意好做。

律師萬淼焱表示,按照我國的法律政策,“投資入戶”是入戶到城市(往往是大城市),而不是農村。雖然戶籍制度改革在取消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登記區別,直接登記為居民,但是“投資入戶”不能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享受到宅基地分配。“‘投資入戶’是至少跨市縣的戶口遷移,不存在本縣內‘投資入戶’的理由”。

記者從道坡組組長劉清波處得知,陳雄春與劉武黎並無血緣關係,劉武黎的堂哥劉清貴在廣東做生意時,跟陳雄春結識後成了好朋友,“就認了這個親戚”。

這一説法得到劉清貴確認,他表示自己和陳雄春目前住在這棟樓房中。“我跟他以前在廣東做生意時就是特別好的朋友。我最難的時候他幫了我,等於就是親兄弟一樣。”劉清貴説,兩人靠多年做生意攢下來的錢,一人一半共籌資150萬元,建起了這棟佔地面積達667平方米的3層住宅,“我現在都沒有錢去辦證,沒有錢去交罰款,連裝修的錢都沒有。”

記者了解到,按照北流當地的風俗,親兄弟成年後一般都會分家各建住宅,像陳雄春這樣跟朋友合建住宅住在一起的情況“很特別”。

違建房屋所佔地塊為何能“農轉用”

“因為特殊的關係,儘管這棟樓房在建設過程中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卻沒有一個部門或單位制止其繼續建設。”舉報人説,他寫了多封舉報信寄給相關部門,都沒有下文。

8月28日,記者來到塘岸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梁宇表示,他們之前巡查時發現了蟠龍村道坡組劉武黎、陳雄春違法建房的情況,現在他們還是沒有辦宅基地使用證,違建房屋所佔地塊原來的地類屬於園地(農業用地的一種——記者注),後來改成了村莊用地,可以建住宅,但由於未批先建、手續不齊全,屬於違建。

塘岸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分管“兩違”工作的站長譚遠寧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去年他們發現劉武黎、陳雄春違法建房的問題後,已按法定的程式立案查處了。

為什麼立案查處後,他們並沒有停止違建呢?管不了嗎?

“不是管不了,我們按法律下了停止通知書進行制止,也向北流市自然資源局彙報了,我們都按法定程式履行職責了。”譚遠寧回復道,該立案他們就立案,需要移交法院他們就移交法院,有時候制而不止的情況也會發生。

在北流市自然資源局,記者採訪了分管塘岸鎮轄區的執法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歐祖春,他表示,去年11月譚遠寧確實對劉武黎、陳雄春的違建行為立了案,今年7月又接到舉報,北流市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給兩個違法建房者作了筆錄。

對於立案以後為什麼沒有跟進相關的執法工作,歐祖春説:“我是今年疫情過後才接管的這個鎮,實事求是地説,立案到我分管這段時間,是個空白區。”通過調查他們得知,2019年12月,北流市人民政府對這個地方通過了一個農轉用(農業用地轉建設用地)手續的批復。

“但劉武黎、陳雄春等人是在批復之前就開始建設的。”記者説。

“是的。他這種行為的話,如果説是延續性的,應該移交法院,但在辦案的過程中得到批復,我認為也是符合規劃的,那就應該沒收。(土地管理法)新法和舊法在交接,辦案之前不符合規劃,辦案過程中又符合規劃,像這個情況拿捏不準, (怎麼處理)我們還在探討。”歐祖春説。

 只立案罰款未採取強制措施,是變相“以罰代批”?

舉報人稱,2019年5月10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對劉武黎、陳雄春等人的違建行為立案查處並罰款,但事後並沒有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使其停止建設,事實上是一種變相的“以罰代批”——因為繳納過罰款了,違法建築就無人過問了,就有了更充分的存在理由。

對此,陳紅儒表示,在北流農村地區,由於政策原因,很多農民建房子都是建好以後再去補辦手續,或是去交罰款,“以罰代批其實是口頭上的,按法律是過不了關的。”他説。

北流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的書面回復中提到,該局執法人員巡查至北流市塘岸鎮蟠龍村道坡組時,發現劉武黎和陳雄春建設磚混結構樓房,責令現場停工,並向其發送《調查通知書》,要求他們提供相關準建手續到該局接受調查,該局發現在建房屋屬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別對劉武黎和陳雄春作出責令停止建設,並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違建行為為何罰而不止?北流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回復説,因市政府打擊“兩違”辦的專業巡查、教育、制止、打擊等人員不足,當事人被處罰後利用巡查時間空隙和工作人員下班空檔搶建搶佔,有關後續工作仍需加強。

舉報人反映,作為北流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分管“兩違”治理的負責人,陳紅儒親自參與了對劉武黎、陳雄春等人的違建行為立案查處,並在該案的案件審批表分管領導意見上簽字同意。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吳立傳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查處哥哥的違建行為,陳紅儒是否涉嫌程式違法?對此,陳紅儒解釋説,他不是具體辦案人員,不參與辦案。

“簽字的時候,你應該知道這個違法建築有你哥哥參與,作為城管監督局的負責人,不該以身作則勸説你哥哥不要知法犯法,停止建設嗎?”記者説。

“説實在的,我覺得有點冤,其實很多事我都不清楚也不知道,因為(我在北流市)分管‘兩違’(治理)這塊,可能拆除違建得罪了某一些人。”陳紅儒説,違規建房完全是大哥陳雄春的個人行為。他家五兄弟已分家了,“兩個家庭之間的事,也不好干預太多”。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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