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桑珊、馬利)假期住宿費、傢具折舊費、冬季供暖費、物業管理費、衛生清掃費、租金……今後大學生再遇到這些公寓收費,可以理直氣壯地説“不”。
日前,省教育廳聯合發改、財政等部門加強高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要求各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單位在收取住宿費後,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假期住宿費等各類費用,為學生提供額外設施條件及有償服務項目,可與學生合同約定,但不得與住宿進行捆綁。
規範後,實行政府定價的學生公寓住宿費,嚴格按照《河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的住宿費等級經審核批准後執行相應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未來得及審批的學生公寓安排學生入住時,中專學校暫按每生350元/年、大專以上學校暫按每生500元/年預收,待批復正式下達後按照批復標準實行多退少補並告知學生。實行自主定價的民辦高校以及社會力量開發建設的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寒、暑假期間需要在學生公寓居住的,公寓管理單位可根據情況集中予以安排,但不收取住宿費之外的任何費用。對於為學生提供額外設施條件及有償服務項目,本著公開、平等、自願,合法、合規、合理的原則,公寓管理單位可以和學生合同約定,但不得與住宿進行捆綁。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與學費、住宿費一併統一收取,“例如,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按照相關規定,可為學生代購,由學生到校後自由選購,但不得強行統一配備。”
做好高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的同時,我省還增加收費透明度,要求各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單位長期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及門戶網站將學生公寓的等級、收費標準、批准文號等內容進行公示,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我省要求,各學校、學生公寓管理單位對學生公寓的設施條件、收費標準、安全狀況及管理人員情況等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是對社會力量建設、為學生服務的學生公寓,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超出收費範圍和標準的立即退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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