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兩會|藍光發展楊鏗:拓寬空氣治理舉措 加強民企産權平等保護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19-03-06 12:10:57 作者:甘逗
中國網地産 甘逗 3月5日下午,時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期間,藍光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楊鏗先生向媒體透露此次兩會提交的建議。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楊鏗在會議上提了兩個建議,“持續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拓寬空氣治理舉措”、“在刑法層面加強對民營企業産權平等保護”。
拓寬空氣治理舉措
如何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打贏這場藍天保衛戰,對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都有著重大意義。
楊鏗表示,清潔的水源、安全的食品、藥品以及好的空氣是良好營商環境的最基礎的保障。
為此,楊鏗提出建議:持續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拓寬空氣治理舉措
第一,進一步出臺政策加強機動車尾氣治理。
第二,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扶持力度。
第三,建議持續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以此更好地落實綠色出行,減少汽車的使用。
加強民企産權平等保護
我國經濟體制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型,民營經濟也經歷了從否定到相對肯定再到肯定的漫長過程。而由於立法的缺失、滯後和不同等,司法上的偏向,導致民營企業在面對財産權被不法侵害時,保護極為不足。
楊鏗表示,現行《刑法》涉及民營企業財産權保護的內容存在刑法立法保護相對滯後的情況,特別是存在立法缺失和不同等、司法保護不平等等問題,對民營企業財産保護的條文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國家複雜的經濟形勢及民營企業的發展需要。
為此,楊鏗提出建議:在刑法層面加強對民營企業産權平等保護
第一,堅決貫徹同等立法、平等司法保護原則。
第二,儘快修改刑法立法,通過修改和調整相關條款,建構先進、系統的民營企業財産刑法保護的罪刑體系。
第三,統一刑事追訴的標準。
楊鏗代表坦言,這既是私營企業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我國《憲法》第11 條規定的必然內涵,更是依法治國背景下社會平等觀念的具體實現,有利於進一步增強民營企業信心,讓“有恒産者有恒心”,讓廣大民營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進一步提升我國經濟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藍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光控股集團)成立於1990年。2015年4月16日,藍光控股集團旗下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光發展,證券代碼:600466,SH)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完成重組上市。
作為藍光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楊鏗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執行委員會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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