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舉報“陰陽合同”可獲3000元獎勵
來源:南方日報 2018-10-24 09:24:26
原標題: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舉報“陰陽合同”可獲3000元獎勵
舉報“陰陽合同”可獲3000元獎勵
10月23日下午,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與14家仲介公司簽署了廣州首批《房地産仲介陽光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不吃差價;交易不成、不收仲介服務費;不強制服務、規範開具發票;不聘用“失信”從業人員;不製作“陰陽合同”;不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等“6個不”。
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表示,為配合廣州正在開展的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和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首批14家會員公司自願發起房地産仲介陽光承諾活動。仲介公司自覺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如有違規,不但接受政府部門的系列處罰,還將現金獎勵舉報人。
《承諾書》有六項具體內容,其中包括:交易不成,不收仲介服務費,已收取的仲介服務費,全額退還。
全渠道發佈真實房源資訊。承諾機構需在其公司的所有門店、公司自有網站(含手機APP)等所發佈的所有房源資訊均為真實委託、真實圖片、真實存在,且上述各渠道發佈的房源資訊內容一致。如經發現發佈虛假資訊的,承諾機構自願支付給舉報人100元。
交易公開透明,不吃差價,不亂收費,不強制服務,規範開具發票。承諾機構需在促成交易的仲介服務過程中,應做到交易公開透明,不隱瞞真實房屋情況和交易資訊,不採取如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等任何方式賺取差價;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客戶索取服務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財物。舉報經核實的,承諾機構承諾將差價部分全額退還受損失人,且自願支付給舉報人1000元作為獎勵。
承諾機構需在事前書面清晰告知交易當事人相關收費服務項目及標準;不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未事前書面告知交易當事人的收費項目,不收費;如已收費,全額退還。舉報經核實的,承諾機構自願支付給舉報人1000元作為獎勵。
承諾機構需規範及時開具仲介服務費發票,不以任何藉口拒開發票。舉報經核實的,承諾機構自願支付給舉報人1000元作為獎勵。
不製作“陰陽合同”。承諾機構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或獲取高額貸款。舉報經核實的,自願支付給舉報人3000元作為獎勵。
不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承諾機構的經紀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承購、承租由經紀人本人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承諾機構的經紀人及其直系親屬如需承購、承租該公司其他經紀人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業主簽訂獨家委託協議的除外),須在簽約前書面清晰告知業主並取得業主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承諾機構負責協助當事人解除合同,且確保業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不收取仲介服務費,如已收費,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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