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住房層高擬不低於2.8米)
《自住型商品住房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要點》徵求意見
層高低、窗戶小,今後這些情況將不會在自住房中出現。昨天,《自住型商品住房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要點》開始徵求意見,擬規定層高不得低於2.8米,起居室、臥室等主要窗戶高度不小于1.4米。
要求“均好性”
《審查要點》提出,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應滿足均好性要求,即同一居住項目在建築控制高度條件一致的情況下,自住型商品住房與普通商品房在建築密度、人口密度和每人平均綠地指標等方面應基本保持一致。在規劃佈局方面,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與普通商品房在總平面佈局、朝向上應體現均好性。
統一物業管理
《審查要點》提出,對於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項目,應將自住型商品住房停車位集中設置。地下車庫的人行出入口,應與住宅連通或設置於便於出行的部位;地下車庫的人行出入口應設置電梯。
配建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商品住房與自住型商品住房應實施統一物業管理,建設單位不得通過增設圍欄、綠植等方式,將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住型商品住房與商品住房進行物理分割。
主窗不低於1.4米
《審查要點》首次明確提出,自住型商品住房層高應不小于2.8米,起居室、臥室等主要功能空間外窗洞口高度不應小于1.4米。
同時,各套型功能佈局合理,各功能空間面積及交通面積應與套型總建築面積相匹配;套內日照、採光、通風、隔聲應滿足相關規範要求。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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