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點形式主義“風度”
每當高溫季節,一些地方領導會兵分多路慰問高溫下露天作業、執勤的環衛工、交警、建築工人等,給他們送去礦泉水、防暑用品。這當然是需要的。但是,關懷“溫度”不能走形式,要在制度落實上下工夫。如領導在慰問的同時,也該檢查一下這些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有沒有落實,有沒有按標準發足高溫費,作業時間有沒有避 開高溫等等。一旦發現問題,應當現場督改,問題嚴重者要追究領導責任。
不少領導往往追求“風度”,下去慰問時大造聲勢,各種媒體記者都到場。在報紙上留了文,廣播裏留了聲,電視上留了影后,關懷“溫度”就戛然而止。正是他們慰問過的單位,高溫費遲遲不發,或者大打折扣;個別單位慰問時發給大家的防暑降溫用品,事後又收回。這樣的關懷,只會讓人寒心。
帶薪高溫假離我們多遠
“高溫假”一直為很多基層員工期待。不過,這份“體恤”員工的“福利”要真正成為職工的法定權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目前來看,“高溫假”並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規定。最沾邊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也只是説“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而且也並未“強制”非要停工放假。讓“高溫假”成為可望更可及的公共福利,不僅要靠用人單位主動“發號施令”,更需完善法律體系來助推,將“帶薪高溫假” 通過立法形式寫入《勞動法》。當務之急,尤應加快上層制度設計,明確“高溫假”的實施範疇、帶薪標準、配套措施等,既可與帶薪休假制度有機結合,也應避免 休息權淪為貨幣化,甚至以減薪降酬為代價,從而使之真正散發出誘人的幸福味道。
監管部門要走出“清涼”
連續高溫下,中暑意外時有發生,這給那些直接在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正因為如此,相關部門每年都會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進一步做好高溫天氣的防暑降溫工作,以有效措施預防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好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權益。令人不解的是, 好的政策措施在實施過程中頻頻遭遇尷尬:防暑降溫措施不力的有之,拒絕發放高溫津貼的有之,甚至員工因提出高溫下基本維權要求被直接清退的也並非個案…… 高溫關懷為何難以落地生根?
筆者以為,監管的缺失是問題的關鍵。高溫維權需要監管部門走出辦公室的“清涼”,來到高溫下,深入第一線,察民意,解民憂,高溫關懷才會飆升,政策措施才不至於落空,高溫關懷的“清涼”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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