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遊客參與低價遊受處理引爭議 低價團界定成難題
來源:地産中國網綜合 2015-10-26 14:09:00
昨天,國家旅遊局發佈提示“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也將受到處理”。該提示一下成了輿論的焦點,很多網民對“遊客受處理”表達不解。有律師分析稱,國家旅遊局的提示從字面上看,或針對遊客與旅行社在明知低價不合理的前提下簽訂的“虛假合同”。但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普通遊客與旅行社故意簽署虛假合同極為罕見,而且遊客主觀上如何判斷是不合理低價?技術上難操作,處理上難界定。即便是國家旅遊局自身主導的各城市旅遊線路指導價,不少也高於各大旅行社報價,很難成為遊客判斷的標準。
事件
遊客參與低價遊將被處理
多數網民表示不能理解
國家旅遊局發佈提示稱,遊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不合理低價遊”是經營者利用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今年十一前,國家旅遊局印發的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的意見和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認定了包括旅行社的旅遊産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等“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及欺騙和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國家旅遊局建議遊客在出遊前要認真仔細閱讀,防範“不合理低價遊”背後的陷阱。
國家旅遊局強調,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遊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後通過變更行程,減少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使遊客在不知不覺中受騙上當。根據《旅遊法》第57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旅遊合同是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依法對遊客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目前,國家旅遊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國家旅遊局表示,鼓勵遊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遊”行為。國家旅遊局已開通“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希望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同時歡迎媒體進行監督,發現一起、曝光一起、查處一起。
對於國家旅遊局發佈“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也將受到處理”的旅遊提示,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截至昨晚9點,該條提示已在各大媒體的客戶端有了數萬條評論。
在評論中,北青報記者發現大多對此條提示表示不解。部分網友稱,“經營者忽悠又便宜又好,遊客怎麼知道其中有貓膩呢?”
有網民表示,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將被處理,這就好比到市場買大米,有5元一斤的,也有5毛一斤的。顧客買了5毛一斤的,回家一看發黴了,回來投訴,卻被管理者告知,“由於你買不合理低價大米,罰款5元!”多少錢才算不合理低價遊,遊客怎能分辨?處理遊客,宰客的旅行社就能減少嗎?
消費者存在的撿便宜心理,的確是低價團鑽空子的原因之一,但對於這則遊客也要受到處理的旅遊提示,網友表示,對於不懂旅遊行情的遊客而言,並不知道其中的真實成本,難以判斷什麼叫做“不合理低價”,不能將“不合理低價遊”的問題和責任推卸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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