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張江高科物業承租方蹊蹺換人 租金低於市場價
來源:地産中國網綜合 2014-07-16 09:15:00
今年4月19日,張江高科發佈關於全資子公司——上海張江積體電路産業區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集電公司)與上海張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江集團)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暨關聯交易的公告,標的為上海浦東張東路1158號3號樓(張江集電港4期東塊3號樓)。
蹊蹺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在上述公告中的上海浦東張東路1158號3號樓調查時發現,實際辦公單位並非公告中顯示的承租人張江集團,而是張江高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公告顯示相關租賃合同是今年4月份簽訂的,但是在去年10月份,管委會就已經入駐並辦公。此外,記者對比集電港租售中心的租價與公告的租金水準,發現此次出租的房租價格低於周邊同類物業。
對此,記者從前天(7月14日)開始通過多種途徑採訪張江高科,其中董事長陳幹錦電話無人接聽;公司董秘朱攀則表示自己在休假不接受記者採訪,記者隨後將採訪要點短信發送給朱攀,此後也沒有回應。記者最後聯繫到張江高科證券代表,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了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時仍未得到任何回復。
實際使用人和出租公告不符
今年4月19日,張江高科公告,根據合同約定,集電公司同意向張江集團出租位於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園區張東路1158號3號樓第1至9層及地下一層的部分區域的房屋及其設施。
同時,集電公司受張江集團委託,按張江集團要求將標的房屋進行裝修,裝修費用由張江集團承擔。由於張江集團為公司控股股東,因而該事項構成關聯交易。
從具體的租賃資訊來看,租賃面積約為17296平方米。並且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張江高科明確表示,“張江集團只可將租賃房屋用於日常辦公用途,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但是記者調查發現,出租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並非承租方張江集團,而是管委會。
中國高新技術開發區研究所上海分所所長肖元真告訴記者,管委會的性質是機關,但是張江集團的性質是企業。“張江集團很多資源都是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和母公司是資源共用”。
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底,張江集團總資産規模規模471億元,直接投資企業128家,其中包括于1996年上市的張江高科。
值得注意的是,張江高科前任董事長丁磊在擔任張江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時也兼任管委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
記者來到公告披露的地址張東路1158號3號樓,發現這裡實際辦公的正是管委會,其中包括公安出入境受理、稅務、人才、工商等各種審批行政工作。
對於張江集團是否對辦公樓進行了轉租、究竟與管委會有何種協議等具體細節,卻無從得知。記者此前多次撥打張江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陳幹錦的電話,卻無人接聽。
有接近張江高科的消息人士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之所以張江集團會與上市公司有該關聯交易,是管委會為了規避有關規定。“因此以張江集團的名義為簽約方,與張江高科簽署了一份關聯交易的《房屋租賃合同》並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對資本市場予以披露。”
而對於張江集團的這種行為,證券律師嚴義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董事會決議公告中的表述來看,一般可認為張江集團是用於自己辦公,也不能轉租出去。“因此從現在的實際使用人來講,很明顯沒有自己辦公,也可能客觀上進行了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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