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北京申請保障房不再看收入
來源:新京報 2014-07-01 09:09:00 作者:溫薷 馬力
騙租騙購擬最高罰款20萬元
針對騙租騙購保障房的情形,草案提出,保障對象若已獲取保障房,不僅取消資格、收回保障房,並處以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外,還首次規定罰款力度,為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租賃補貼除停發、追回外,還將並處補貼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草案顯示,北京保障房擬實行封閉管理。這意味著,保障房只能自住;購置、繼承其他住房的,應退回保障房;退出時只能由政府回購;保障房不能用於本套房屋之外的債務抵押。
北京擬建立統一的資訊管理系統,記錄保障房檔案和保障家庭、個人檔案,並進行動態調整。檔案將記載房源資訊,保障家庭和個人申請、審核、輪候、配置保障條件的變化以及不良行為等資訊。
■ 焦點
1 配租配售均未限定收入
昨天,記者從草案中看到,不論是針對保障房配租還是配售,準入條件均沒有限定收入,僅為“住房困難”。
其中,配租型保障房的準入條件為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個人在北京市無房或者住房面積小于規定標準。
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請購買條件為,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且未在北京市取得過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對此,北京市法制辦法制三處處長楊紅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條例草案的總體思路是不再考慮收入水準,只考慮住房是否困難。也就是説,保障房的申請依據將只考慮是否在京擁有房産。她認為,核查房産要比核查收入相對容易。
對於無房“有錢人”申請保障房的極端現象,記者看到,草案中對於收入的限定並沒有完全“放開”。其中租賃補貼對象就要求為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者個人住房困難,收入、資産符合規定條件。
在保障房分配時,收入狀況也成為參考因素之一。具體擬規定由市和區縣住保部門公佈年度分配計劃,綜合考慮收入狀況及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況等因素確定分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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