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做法是,該合作社將已從農戶手裏集中起來的土地經營權再度流轉出去,至北京信託名下,北京信託向合作社提供1800萬元的資金作為流轉費用,之後,北京信託再將土地經營權以零費用的形式流轉回村裏成立的另一個合作社“聖水櫻桃合作社”的名下,並每年收回一部分土地租賃費用,以及合作社的利潤分紅。
據透露,該單土地信託共簽13年,土地租賃費用每3年以10%漲幅遞增,前三年是按每年每畝1020元(多出的20元是信託服務費)支付。
“其實就是貸款後分期還款,銀行不能這麼貸,所以就找信託公司來‘貸’,北京國際信託在整個環節裏僅擔任了提供資金的角色,程式搞得這麼複雜是無奈之舉。”楊俊立説,雖然利率比銀行高,但信託公司是少有的願意以土地預期收益作為抵押的融資方,這就基本解決了村裏急需融資,但除土地資源外無其他財産可作抵押的尷尬。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作為新生事物,還很難説土地流轉信託能給農民帶來多大的好處,而從全國範圍內的各處試點來看,也還沒有解決因農業利潤率低而導致的信託公司投資高風險問題。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事農業收益低這種現象不是信託公司可駕馭的,更不是把種玉米和紅薯的地改種葡萄和藍莓就可以改變的,有些作物看似附加值比較高,但實際只是因為當季市場供求失衡而已。荔枝就是很好的例子,和過去相比,因為産量大幅增加,現在價格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因此,搞種植農業的經濟收益滿足不了追求穩定高回報的金融機構。
朱啟臻表示,信託公司所面臨的償還風險同樣不容忽視,如果還款期間土地經營發生了不及預期的變化,如天災或市場需求轉向等,信託公司的款項是極有可能收不回來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只有兩種選擇:一是將合作社的土地經營權再收回自己手中,然後交由他人打理,通過再流轉的租金補上欠款,但是這樣會造成農民失地;二是如果實在沒轍了,只好由上一級政府來“兜底”,由鎮政府或者縣政府出面把錢還了。
“現在信託公司提供的1800萬信託資金基本到位,鋻於利息的考慮暫沒動用。目前來看比較滿意,基本經營權都還在村民手裏。只有我們的聖水櫻桃合作社經營不好的情況下,信託公司才有權找第三方公司來打理運營,不過這也不能改變土地原有的性質。”楊俊立説。對於如果償還期間真的出了風險,導致土地不得不流轉到“外人”手中,他坦言,現在還沒考慮那麼遠,而且如果真出了狀況,上級政府會協助解決。
與此同時,面對風險大、回報期長的農業投資,1800萬元的信託資金如何防患風險以及風險爆發後如何處置土地等問題,北京信託相關工作人員近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後續相關配套信託産品有待進一步完善,暫時不便對外公佈太多細節。(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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