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細化閒置土地處理方式
在海南省國土資源環境廳綜合資訊平臺,屯昌、保亭、儋州等地均發佈了閒置土地資訊。屯昌縣發佈的面積達12372平方米土地,因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兩年,被判定為閒置土地。根據最新實施的海南省《閒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規定》,這些土地可能將無償回收。
處置閒置土地是重大利益關係的調整,必然涉及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對此,海南省省長蔣定之表示,“土地資源彌足珍貴的海南要以‘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棄、寸土不閒’的決心,打好打贏這場攻堅戰。”
蔣定之表示,海南閒置土地有三大特點:閒置土地多,行業分佈廣;閒置時間長,新增數量大;閒置成因多,處理難度大。其中,從用途看,住宅和商服用地閒置總量佔近一半;從時間看,閒置10年以上土地佔比超一半;從原因看,由於政府原因造成的閒置佔比超七成。
為了更好厘清責任原因,海南出臺了閒置土地界定新規。記者從海南省國土資源環境廳了解到,海南省原來判定閒置土地標準是“規定超過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但對動工開發狀態、動工開發時間等閒置土地認定的標準卻無具體規定。對此,《規定》均予以進一步明確。
此外,海南此次採取多管齊下聯動治理的方式,既有嚴厲懲處措施,也有正向激勵辦法。包括建立閒置土地處置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掛鉤制度。處置閒置土地成績突出的,可相應增加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處置不力的,扣減計劃指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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