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上個月,節目報道了房東遭遇黑仲介的事情,房主把自住房租給個人,三個月後發現房子竟被仲介轉手多次,不僅屋內的傢具、電器遺失,客廳還被打了隔斷。房主想要收回房屋,卻遭到仲介威脅。像這樣的黑仲介簡直是監管的中空地帶,似乎誰都拿它沒辦法。
本週,北京市政府出臺了《北京市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針對房産仲介的20項禁令,明確規定房産仲介不得吃差價、不得分割出租等等。仲介、租戶、買房人對此表示歡迎,同時大家最關心的是政策如何真正落地?新規實施會不會導致房租的進一步上漲?中國消費者協會前副秘書長武高漢,和北京京創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孔明,做客節目,深入分析房産市場的規範。
武高漢:我對差價的理解是,從房子的主人那兒談了價格,每個月1千塊錢,然後又跟租戶談了價格2千塊錢,他不把這個價格告訴房主,自己吃掉1千塊錢,這種差價不能吃。佣金的概念是,房子多少錢租出去的,三方都知道,非常透明,否則將會發生很多很多的混亂,而且會使市場混亂。房屋仲介很複雜,仲介是一方,房主是一方,租房人是一方,三方之間法律關係不一樣。租房子的人是消費者,當他和雙方發生關係的時候,應該適用消法等相關的法律;如果仲介和房主之間他們之間形成的協議可能要受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調整。
馬克思把消費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叫生存消費,維繫生命、繁衍後代的消費叫生存消費。第二類消費叫做發展消費,比如為了將來謀得更好的職業,現在去學習,比如孟母三遷。第三個層次叫享受消費,比如有若干套房。所有國家的政府要對生存消費確保,對發展消費鼓勵,對享受消費不提倡、也不制止。而租房領域或者住房領域是橫跨三個消費的,如果准許生存消費進入市場,將來是出問題的。所以生存消費的住房,國家一定要管而且要管好,一定要所有的人都有房子住,要和收入水準恰當。政府一定要出臺政策,確保租房領域中的生存消費能夠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
孔明:2011年,住建委、國家發改委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房地産經濟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關於仲介公司的一些禁止性規定,其中第二款就明確規定了仲介賺取差價。但是在這次北京市的徵求意見稿對於這一條做了完善。
現在用租金代替差價比較科學,不是不讓掙錢,而是讓錢掙得明明白白。但是仲介掙的這筆錢到底包含什麼?其實仲介應該承擔很多義務,才能夠掙到這筆錢。在北京的租賃市場上,代理租賃非常普遍,房屋託管也是從中賺取差價的,同時還可以設置房屋租賃空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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