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9日,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北京擬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場所、網路服務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備案證明、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等資訊。特別是對經營分散式租賃住房的租賃企業,要求其在經營的出租房屋內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服務管家及聯繫方式、投訴受理電話、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內容,讓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
今天,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了解到,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房地産經紀及住房租賃行業營商環境,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有關要求,該委員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正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將持續至8月18日。
《徵求意見稿》共十四條,從備案條件、備案材料、備案內容、備案審查、備案公示、備案登出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對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管理規定。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備案。本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堅持適度從嚴規範監管的原則,明確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均應具備至少4名專業人員,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業務負責人應為專業人員,對從業人員的專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並進一步強化了從業人員實名管理要求,為各區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提供了依據。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徵求意見稿》提出,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備案管理工作納入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企業通過平臺網上申請辦理備案,各區審查通過後企業自行列印電子備案證明。在備案材料方面,加強政府部門間資訊共用,相關材料可以通過數據共用機制獲取的,不再要求企業重復提交,實現“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
對可能出現的企業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徵求意見稿》也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規定各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在備案完成後六十日內進行現場核查,發現企業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應撤銷備案並依法處罰,將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負責人、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人及股東列入行業從業人員信用黑名單。
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收費不規範、未明碼標價等問題,《徵求意見稿》對資訊公示的有關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企業在經營場所、網路服務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備案證明、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等資訊。特別是對經營分散式租賃住房的租賃企業,要求其在經營的出租房屋內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服務管家及聯繫方式、投訴受理電話、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內容,讓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暫停備案資訊公示的相關情形,特別強調了暫停備案資訊公示期間網際網路資訊平臺不得為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的從業人員提供房源資訊發佈服務,為行業監管提供了抓手,進一步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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