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泰禾集團公告稱,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事先告知書》(公司部函[2023]第204號)。
現將《事先告知書》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間,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1元,觸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2.1條第(四)款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本所擬決定終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自律監管聽證程式細則(2020年修訂》等相關規定,你公司有權申請聽證或者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申請聽證的,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請,並載明具體事項及理由。提出陳述和申辯的,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相關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聽證、陳述和申辯權利。”
如後續公司股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關於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轉入全國股轉公司代為管理的退市板塊掛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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