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3-03-31 16:13:33
3月31日起,《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提出,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應與土地徵收同步實施,被徵收人可以選擇房屋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方式。本市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給予補償,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補償標準。
《辦法》正式施行後將作為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的依據,已施行近20年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將同時廢止。市民可登錄市政府網站“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徵集”專欄或市規自委網站“政民互動—民意徵集”欄目反饋意見。
土地徵收與房屋搬遷同步實施
《辦法》共七章三十八條,核心目的就是要規範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行為,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辦法》廢止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將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改為“搬遷”,將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納入徵收集體土地徵收程式,實行房屋搬遷與土地徵收同步實施。區政府應在徵收前期擬制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包括房屋補償安置範圍、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標準、安置獎勵情形及標準、安置房坐落等並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一併進行公告,公告時間30日。
《辦法》提出,徵收土地預公告發佈後,在擬徵收範圍內,存在以下五種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不當增加部分不予補償。具體包括:擅自從事新建、翻建、改(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等搶建活動的;開展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的;已開工應停工仍繼續建設的部分;擅自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的;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
房屋安置和貨幣補償二選一
根據《辦法》,徵收農村村民宅基地房屋的,採取房屋安置或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可以選擇房屋安置或貨幣補償方式,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方式。強化以房屋安置方式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一般應為具備入住條件的現房,安置房源為期房的,儘量縮短安置週期。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明確,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給予補償,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補償標準,本著“限高、擴中、托底”的原則,確定安置房安置面積。宅基地面積超過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只給予貨幣補償;對宅基地面積低於宅基地審批最低標準的,置換安置房面積按照最低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由區人民政府按照實施規劃、維護公平的原則,考慮原地回遷和異地搬遷的區域差異研究制定。該辦法施行後,被徵收人的補償與原來基本一致。
增加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標準
哪些人可以被認定為房屋安置對象?《辦法》明確了四種可以認定的情形和五種不予認定的情形,並規定了認定程式。
合法宅基地使用權人、戶籍在本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籍在本村且在本址長期居住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戶籍在本村,由於正在服兵役、上學、服刑的原因戶籍遷出的人員等可被認定為房屋安置對象。戶籍在本村但本村無宅基地房屋的空挂戶人員,重復享受本市搬遷補償安置政策的人員,享受過保障性住房且未退出的人員等則是不予認定的。
《辦法》調整了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計算辦法,按照項目所在區片住宅類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地面單價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由區人民政府制定。此外,還規定了補助和獎勵費用的主要科目和總額上限,解決全市補助獎勵科目不統一的問題。
市規自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是落實《土地管理法》的具體舉措,是對本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政策的重大調整,有助於全市統一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規範徵收程式。《辦法》施行後,本市還將進一步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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