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東莞:“十四五”期末保障性租賃住房總量力爭達到15萬套
來源:澎湃新聞 2022-02-11 08:13:21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體系,加快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2月8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東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所謂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是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出租對象以在該市就業創業並正常繳存社會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職工為主,外市企業及各類機構派駐東莞分支機構的人員、在東莞實習的人員以及到東莞求職的應屆畢業生可租住一定期限。企事業單位籌集或産業園區配套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優先向本單位、産業園區無房職工供應。
東莞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租金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按照《徵求意見稿》,到“十四五”期末,東莞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萬套,力爭達到15萬套。其中2021年籌集房源不少於3000套;2022年籌集房源不少於30000套;2023年籌集房源不少於30000套;2024年籌集房源不少於20000套;2025年籌集房源不少於17000套。
同時,將住房資源緊缺或人口持續流入的松山湖、南城、東城、塘廈、虎門、常平、寮步、長安、大嶺山、厚街和大朗等列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發展鎮街(園區)。
在房源籌集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到,結合東莞市現有住房資源情況,從實際出發,靈活利用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盤活政府閒置住房等方式,多途徑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鼓勵産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鼓勵盤活存量住房;支援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支援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支援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等。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提到,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享受支援政策,包括用地支援、簡化審批流程、稅費支援、資金支援。
用地支援上,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産業園區中職工數量較多、過渡性住房需求迫切的優質産業項目,可適當提高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配套佔比,其中,用地面積佔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可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稅費支援上,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資金支援上,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按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申報上級補助資金,未獲得上級資金(足額)補助的項目,市財政可安排資金補助。
金融支援上,一是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渠道,重點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産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二是對符合條件的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三是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四是支援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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