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武漢“十四五”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 閒置廠房倉庫等可改建保障房
來源:湖北日報 2021-11-01 15:16:28
湖北日報訊 (記者成熔興)近日,武漢市發佈《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提出,“十四五”期間該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今明兩年將建設籌集6萬餘套。目前,全市已開工保障性租賃住房21個項目、房源2.16萬套(間)。
武漢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6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工作目標、基礎制度和支援政策,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武漢市出臺落實《意見》,旨在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進一步健全武漢市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據介紹,凡在武漢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武漢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對象,均可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並配套基本生活設施;其租金按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意見》支援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閒置土地、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和新供應國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援範圍;協調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支援;對非居住類房屋,取得計劃或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以及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意見》明確提出,城區、靠近産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閒置土地、已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産業用地,在漢高校、科研院所、産業園區等均可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參與建設,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將閒置公租房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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