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三亞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0-03-17 15:12:32

日前,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三亞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與往年不同,今年供地計劃分為三部分:1.存量建設用地計劃;2.新增建設用地計劃;3.三亞市2020年度供應備選項目計劃(不納入《計劃》,滿足條件後可啟動)。

以下為原文:

三亞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編制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一)編制目的。

充分發揮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推進我市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為三亞社會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二)編制意義。

制定實施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及産業用地發展政策的重要保障。通過實施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有利於確保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引導和穩定土地市場預期,促進全市産業升級、協調和統籌城鄉發展。

制定實施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政府科學把握和靈活調控區域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佈局和時序的有效措施。通過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資項目、有力引導社會投資項目按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及計劃有序落地、建設發展。

制定實施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落實公共資訊公開、國有公共資源依法公開配置的必然需求。通過編制和公開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將政府依法行使國土資源這一最重要國有公共資源管理權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行政行為向社會公開,確保城鄉居民對政府依法配置國有土地資源行為的知情權,便於接受公眾和社會各界廣泛監督。

制定實施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建設誠信政府、規範土地市場的有力舉措。制定實施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將有效避免國有土地資源供應的隨意性和不規範做法,確保國有土地資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於建立規範有序、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市場。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等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2.《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等國務院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

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39號令)、《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21號令)、《劃撥用地目錄》(第9號令)等國土資源部關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的規定;

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兩個暫停”政策促進房地産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瓊府〔2017〕76號);

5.《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

6.關於印發《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的通知》(瓊國土資規〔2018〕7號);

7.《關於實施産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的指導意見》(瓊國土資規〔2018〕8號);

8.《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援産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及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以國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堅決執行三亞市委、市政府明確的年度經濟社會發展任務目標,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以用地結構調整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以用地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障事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點民生工程、重點基礎設施、重點産業項目用地需求,形成投資與消費雙輪驅動的經濟增長格局,促進三亞建設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崖州灣科技城、海棠灣國家海岸休閒園區等重點産業園區項目發展,推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

(二)基本原則。

1.供需平衡原則。因地制宜,優化城鄉發展用地結構與佈局,強化土地利用主導功能,大力挖掘國有存量用地,科學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

2.優化國土開發,增強可持續發展原則。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産業調控政策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確保保障性住房、安置區用房、道路、供電等重點民生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落地。同時,優先保障總部經濟、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港口貿易、高端金融、創意産業、健康養老、高端度假旅遊和國際會展等重點産業項目用地需求。

3.城鄉統籌原則。充分發揮土地參與宏觀調控的作用,以用地結構調整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充分發揮城市對鄉村發展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建立以旅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促進城鄉一體、協調與可持續發展。

4.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我市創建全國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市成果,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在準備辦理農轉用或供地手續前需及時委託土地評估或土地規劃設計等有關仲介結構對項目用地進行節地評價,並出具《節地評價報告》,對不符合節約用地原則的項目用地,不予以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挖潛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強度與效率。

三、計劃指標

本年度計劃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共三部分,分別為:1.存量建設用地計劃(見表2);2.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見表3);3.三亞市2020年度供應備選項目計劃(見表4)。其中:存量建設用地計劃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納入《三亞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三亞市2020年度供應備選項目計劃不納入《三亞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如項目達到供地條件後(即規劃指標明確、農轉徵手續辦理完畢),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可立即啟動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經統計,納入《三亞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及三亞市2020年度供應備選項目計劃用地共90宗、645.20公頃。

(一)三亞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情況。

經統計,納入《三亞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國有建設用地共64宗、328.65公頃,具體情況如下:

1.土地來源分類

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共34宗、189.44公頃,佔土地供應總面積的57.64%;新增建設用地共30宗、139.21公頃,佔土地供應總面積的42.36%。

2.供地方式分類

擬以劃撥方式供應29宗、181.91公頃,佔土地供應總面積的55.35%;擬以“招拍挂”及協議方式出讓35宗、146.74公頃,佔土地供應總面積的44.65%。

3.土地用途分類

住宅用地74.13公頃(經適房項目用地共33.69公頃,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共10公頃,限價商品房共22.44公頃,普通商品房項目用地8.00公頃),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22.56%(其中普通商品房項目用地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2.43%);商服用地75.53公頃,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22.98%;工礦倉儲用地21.18公頃,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6.44%;交通運輸用地19.00公頃,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5.78%;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38.81公頃,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42.24%。

4.供應佈局情況

海棠區18宗、103.57公頃,佔計劃供應總量的31.51%;吉陽區9宗、61.77公頃,佔計劃供應總量的18.80%;天涯區(含育才生態區)18宗、84.61公頃,佔計劃供應總量的25.74%;崖州區19宗、78.70公頃,佔計劃供應總量的23.95%。

(二)三亞市2020年度計劃供應備選項目情況。

經統計,三亞市2020年度計劃供應備選項目共26宗、316.55公頃。具體情況如下:

1.總部經濟及海螺單元整治入市項目

2020年度供地計劃備選項目中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用地共13宗、26.33公頃,主要集中在東岸單元及鳳凰海岸(含南邊海)單元;海螺單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治入市1宗、84.27公頃。

2.城市生態社區項目

2020年度供地計劃備選項目中共包括三個城市生態社區,總面積96.06公頃。分別為抱坡片區1宗、31.53公頃,妙林片區1宗、35.00公頃,臨春片區1宗、29.53公頃。

3.其他項目

2020年度供地計劃備選項目中其他重點項目共9宗、109.89公頃,主要涉及西瓜芒果棚戶區改造項目及鳳凰島二島項目。

四、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分佈。

優先保障安置區、保障性住房、供電、供水、市政道路等重點民生項目用地需求;重點滿足總部經濟和中央商務區、崖州灣科技城、海棠灣國家海岸休閒園區、三亞網際網路資訊産業園等重點産業園區項目落地。構建城鄉一體、協調發展的城市基礎建設和産業用地新格局。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編制和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要堅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壓原則,調適、優化供地結構,確保保障性住房等重點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礎設施用地,繼續落實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調控政策。同時結合三亞實際,抓住良好的發展機遇,推進總部經濟、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港口貿易、高端金融、創意産業、健康養老産業及以高端度假旅遊和國際會展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等優勢産業的快速發展。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調控土地供應的規模和時序,切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的規模,保守耕地紅線,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續開發利用。實施年度供地計劃應堅持努力盤活利用現有存量土地,加強土地批後監管,嚴格查處違法違規和閒置低效用地,促進各類建設項目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各類用地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綜合效益。

(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通過合理確定各片區和産業的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建立健全規範有序、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市場,對經營性用地嚴格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營造企業滿意、社會肯定的投資環境。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實施年度供地計劃執行責任制。

按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明確的“層級管理、分工負責”責任機制,建立並嚴格實施年度供地計劃執行責任制,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法定職責自覺履行供地計劃各實施環節中的職能。對於已批准為建設用地的土地供應,各區人民政府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完成計劃供應土地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杜絕土地供應後出現徵地補償遺留問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傾斜支援,增加我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落實年度供地計劃對新增建設用地的需求,及時編制供地方案,確保供地計劃執行到位。對於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宗地,要按國有建設用地用途分類標準及時出具宗地規劃指標,確保供地過程規範有序;市環保部門要依法核實項目所佔生態紅線及海岸帶保護紅線,確保供地依法依規進行;各區人民政府、發改、管委會、資規、林業、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密切協作、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完善新增建設用地報批資料,確保納入年度供地計劃的新增建設用地及時得到報批、徵收和供應。

(二)加強供地計劃執行力度,通過土地供應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

緊緊圍繞國家土地市場調控政策,繼續落實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調控政策,推進總部經濟、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港口貿易、高端金融、創意産業、健康養老、高端度假旅遊等優勢産業的快速發展,推進産業園區建設,促進産業集群發展。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在推進實施年度供地計劃過程中,要切實保障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安置區項目、教育、道路運輸、環衛等重點民生和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及時落地,為實現城鄉統籌、改善和優化城鄉居民生産生活環境與企業投資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強項目策劃和招商引資工作,確保經營性用地最優化配置。

市招商部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發改、資規、林業、商務、旅遊、土地儲備等相關部門或單位要認真配合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及《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援産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進一步加強項目策劃推介和招商引資工作力度,按照我市産業發展規劃,引進“有實力、講誠信、高水準”的國內外知名企業,將好地交給好企業、好項目開發,從而確保我市優質土地資源得到最優化配置,實現社會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四)加強建設項目用地監管。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全市當年建設項目用地供應的重要依據,未列入供應計劃的用地需求,未經市政府批准,原則上不予安排供地。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建設項目用地實施嚴格的動態監管,杜絕未批先供、未供先用等違法用地行為,整改批而未徵、徵而不供、供而不用、用而未盡的違規行為,有效促進各項建設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對年度供地計劃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獎懲制度。

各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各職能部門應認真落實年度供地計劃執行責任制,主動溝通協作,積極認真履職,全面落實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政府督辦部門要對年度供地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市監察部門要對年度供地計劃執行過程中各區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市政府將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執行情況納入對各區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年度考核範圍進行嚴格考核。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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