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曉蘭)1月3日,茂業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茂業商業”)發佈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公司對外借款未按期收回事項的問詢函》。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1月2日,茂業商業發佈公告稱,于2017年12月13日披露了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茂業百貨有限公司向公司持股70%之控股子公司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少數股東鄒招斌提供4億元的借款額度,借款期限為12個月,自實際發放之日起算,借款年利率為10.5%。截至公告之日,借款人鄒招斌尚未償還借款本金與利息,共計4.84億元。公司已加強催收力度,積極與對方協調溝通解決;若協調溝通無法解決,公司不排除通過採取司法手段收回款項,以維護公司權益。
對此,上交所要求茂業商業説明提供借款及展期的原因;借款的主要用途及流向,資金的實際使用方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和其他協議或利益安排;本次借款未能按期收回的具體原因和影響,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針對“為擔保前述債務的履行,鄒招斌以其持有的維多利集團15%股權作為質押”一事,上交所要求茂業商業補充披露:上述質押股權的價值,是否足以覆蓋本次借款本息;上述借款和質押股份的後續處置計劃和安排,是否可能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結合上述借款未按期收回的情況,説明公司在作出向鄒招斌提供借款、同意借款展期的決策時履行的程式、以及具體責任人,是否進行了充分的盡職調查,相關決策是否審慎。
此外,關於2016年公司向鄒招斌等交易對方現金購買維多利集團70%股權,上交所要求茂業商業補充披露:收購以來,公司向維多利集團提供的借款和擔保餘額,維多利集團主要管理團隊的人員變動情況;鄒招斌及其關聯方在維多利集團的任職情況,本次債務糾紛是否會影響維多利集團日常經營及規範運作,公司對維多利集團的控制權是否穩定。
關於上述問詢,上交所要求茂業商業于2020年1月8日前披露相關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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