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資訊屢遭洩露酒店擔何責?萬豪事件後數據安全誰來守護?
來源:新京報 2018-12-04 09:44:26
客人資訊洩露是否追究酒店責任?
國內酒店資訊洩露問責力度欠缺
律師楊繼先認為,如果酒店洩露客人的資訊,應該追究酒店的責任,因為酒店有保障客人資訊安全的義務。
楊繼先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在入住並且提供個人資訊時客戶就已經與酒店形成了合同關係,表面上看兩者之間只是住客支付費用,酒店提供住處,但實際上還有一些基於這個合同而産生的附加條件,其中就包括住客提供的個人隱私資訊應該得到酒店的保護。假如因為資訊洩露而給消費者帶來損失,酒店則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公安部發佈的《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也對酒店住客入住、監控、資訊安全等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明確指出,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住宿人員相關資訊和視頻監控資料。若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提供住宿人員相關的情況應當進行登記。
但在任方看來,目前的法律條款尚不足以提高酒店管理者對資訊安全保護問題的重視。
“目前,國內法律法規對酒店洩露客人資訊的懲罰力度並不大,我沒有聽説哪一家酒店或者服務性公司因為這類事受到過很大的處罰。”任方説,“資訊安全問題這幾年突然集中式爆發,各方面都沒有做好準備,服務行業從業者都應該提高安全服務意識,但他們往往做不到。”
任方認為,如果要求酒店提高安全性,則需要專業的技術,會造成管理系統的複雜化,還需要專業的技術和管理人員,這將提高酒店的成本,這肯定是大多數商家不願意看到的。對此,將來需要增加這一方面的立法,以及加強監管。
當11月30日萬豪國際資訊洩露事件曝光後不久,Murphy等訴訟集團就代表消費者對萬豪國際提起了集體訴訟。訴訟指出,萬豪國際疏于處理客戶數據,且“等了太久才通知他們”。訴訟稱,萬豪提出的一年信用監控計劃是不夠的,因為它無法保護客人的個人資訊免受長期威脅。
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認為,在美國,如果有大公司的不當行為對公眾造成損失,會有律師事務所主動聯繫受害者,然後提起集體訴訟,受害者只需簽字授權即可。這可資借鑒。就當下看,若大量住客資訊洩露的事件發生在我國,受害者如何維權,律師如何介入並不明晰。這已被部分外國公司在發生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後,對中外消費者持明顯不同的兩種態度所印證。鋻於此,如何利用好消費者訴訟的方式對此形成制衡,需要繼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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