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佈“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重要舉措的行動計劃”

來源:北京晚報 2018-07-31 14:41:28

昨天,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重要舉措的行動計劃》,包括構建推動減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京津冀協同發展體制機制、深化科技文化體制改革等方面,細化為117項具體舉措。

行動計劃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推進首都減量發展、創新發展和高品質發展,突出重點領域,抓住關鍵環節,彰顯首都特點,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依靠改革開放為首都發展提供強勁動力、激發創新活力,在更深層次改革、更高水準開放上推動首都實現新發展。

構建推動

減量發展的體制機制

1.建立城鄉建設用地減量規劃引導機制,結合分區規劃、控制性詳規編制,細化各區減量任務清單,制定建設用地減量實施方案,建立年度減量計劃實施管理制度。

2.建立減量發展實施倒逼機制,制定實施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明確減量發展實施標準,嚴格限制集中建設區外存量改造和新增建設用地,倒逼集中建設區外城鄉建設用地減量。

3.建立減量發展激勵機制,落實規劃分級管理制度,在區級層面構建規劃實施統籌機制,制定減量發展獎勵政策,激發各區減量發展的積極性。

4.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機制,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責任體系、監測評估、監督考核、政策激勵等制度,確保生態控制區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5.建立城鄉建設用地供減掛鉤機制,制定建設用地拆建比、拆佔比管理辦法,嚴格先減後增,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與減量騰退的時序和數量。

6.建立健全建築規模管控機制,完善建築規模控制管理措施,制定分區建築規模指標、職住比管控引導標準。

7.建立建設用地戰略留白引導機制,嚴格用地功能審核,功能不清晰的用地作為戰略留白用地控制。

8.創新減量發展的項目實施模式,總結大興“鄉鎮統籌”、朝陽“一綠試點”政策創新,建立以規劃實施單元為基礎、以政策整合為平臺的區域統籌機制,構建區級整合政策、鎮級統籌實施的工作機制。

9.建立建設用地精細化利用機制,實行土地全生命週期管理,加強對項目竣工、投達産及使用過程中的動態監管和績效評價;推廣産業用地彈性出讓、先租後讓辦法;完善閒置低效用地盤活機制,定期開展各産業園區、國有企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評估,建立每人平均産值、地均産出等效益指標評價標準以及能耗、水耗、排污等環境指標評價標準。

10.完善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機制,制定“村地鄉管”管理措施,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強化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強度、土地投資強度、每人平均用地指標整體控制,構建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使用標準體系。

11.健全嚴格控制增量機制,實施新修訂的新增産業禁限目錄,健全一般製造業、區域性物流基地、專業市場等退出機制,制定促進“騰籠換鳥”的支援政策。

12.建立城市有機更新機制,完善城市有機更新政策體系,分類、分區域細化騰退空間資源再利用準入標準,加強管控,促進騰退空間資源合理配置使用。

13.建立減量發展責任落實機制,制定減量發展監督考核辦法,把減量成效納入各區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考核。

完善京津冀

協同發展體制機制

14.完善京津冀交通領域投資建設體制機制,加快構建以軌道交通為骨幹的多節點、網路化交通格局;深入落實推進京津冀民航協同發展實施意見,創新北京“雙樞紐”機場運營模式,創新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打造國際一流的航空樞紐。

15.健全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合治理和協同保護工作體系,深入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推動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推動永定河、潮白河等協同治理和生態修復。

16.落實産業轉移重點承接平臺建設意見和産業疏解配套政策,完善強化規劃引導管控、推動重大合作項目落地、促進先行政策交叉覆蓋等共建共管體制機制,推動建立産業轉移、共建産業園區的稅收分享機制,鞏固提升“4+N”産業合作格局,培育壯大一批協同創新和産業合作平臺。

17.依託京津冀區域醫聯體逐步推動建立三地轉診機制,完善三地醫學檢驗結果互認、醫學影像資料共用工作質控規範,組織實施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採購,促進價格合理化。

18.推動完善京津冀健康服務業特別是養老産業協同發展機制和政策體系,擴大養老機構醫保互聯互通和養老補貼試點範圍,支援有實力的養老服務機構輸出品牌和管理經驗。

19.創新城市副中心綜合管理體制,在規劃編制實施機制、新型城鎮化、投融資體制機制、城市管理體制等方面探索更大力度的改革,提升城市副中心規劃建設管理水準。

20.出臺通州區與廊坊北三縣地區整合規劃,完善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的體制機制,切實打破行政壁壘、增強統籌協調。

21.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動城市副中心交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産業向廊坊北三縣延伸佈局。

22.健全支援雄安新區建設對接協調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雄安新區中關村科技園建設,共建跨區域科技資源服務平臺和成果轉化平臺,爭取先行先試政策延伸覆蓋、國家重大創新資源協同佈局。

深化科技

文化體制改革

23.深化部市會商、院市合作等央地協同創新機制,為在京高校、院所、創新型企業等創新主體參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供服務保障。

24.完善“三城一區”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機制,聚焦中關村科學城,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學城;突破懷柔科學城,建設世界一流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搞活未來科學城,打造全球領先的技術創新高地;優化升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打造首都創新驅動發展前沿陣地。

25.加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改革力度,進一步發揮中關村改革“試驗田”引領作用,積極爭取和系統推進新的改革試點。

26.支援建設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管理運作機制,吸引集聚一批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及其高水準創新團隊來京發展,賦予新型研發機構人員聘用、經費使用、職稱評審、運作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努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

27.完善首都高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機制和配套政策,打造高校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高地。

28.完善市屬國有企業創新考核機制,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和成果轉移轉化,大力發展高精尖産業。

29.完善資金投入、人才培養、智慧財産權、空間用地等配套政策,促進新一代資訊技術、積體電路、醫藥健康、智慧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智慧汽車、新材料、人工智慧、軟體和資訊服務、科技服務業等10大高精尖産業發展指導意見及土地、人才、財政等3個綜合配套政策落地,培育和發展一批創新型産業集群。

30.制定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構建科技創新基金運作機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和引導激勵機制,完善落實新技術新産品政府採購政策體系,促進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轉化。

31.構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修繕、利用的有效機制,統籌推進中軸線申遺保護,創新大運河文化帶、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建設實施路徑和機制政策。

32.建立健全文化與科技、金融、資訊、旅遊等産業融合發展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文化創意産業結構升級、業態創新、鏈條優化,加快文化創意産業引領區建設。

33.優化公共文化資源配置機制和政策體系,創新管理服務運作機制,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建設。

34.深化市屬媒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深度融合發展。

35.深化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和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龍頭文化企業。

以更大力度

擴大對外開放

36.鼓勵外商投資高精尖産業,落實國家分步取消汽車製造行業外資股比及整車廠合資數量等限制,支援新能源汽車項目落地。

37.深入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支援服務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鼓勵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等新一代資訊技術推進服務貿易數字化。

38.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模式下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制度,逐步放寬或取消限制措施,探索建立來華就醫簽證制度,完善跨境自駕遊監管舉措,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在本市提供工程諮詢服務等。

39.出臺支援新興服務出口、重點服務進口等系列服務貿易政策,進一步擴大本市新興服務出口和重點服務進口。

40.明確京交會定位,豐富京交會功能,完善辦展辦會機制,創新組展組會模式,深化市場化運營探索,建立京交會網上交易平臺,打造“永不落幕的京交會”。

41.落實國家對金融業開放整體部署,加快首都金融業開放步伐,鼓勵在京設立外商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積極爭取允許外資參股地方資産管理公司,參與不良資産轉讓交易。

42.鼓勵在京設立投資性公司、人才仲介機構等,吸引更多外資法人銀行、保險公司在京發展,支援合資證券公司發展。

43.爭取允許在京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結售匯業務資格,允許開展外匯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援在京設立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支援在京機構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

44.爭取設立國際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創新發展綠色金融工具,允許境外投資者直接參與試驗區內綠色金融活動。

45.支援在特定區域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並爭取在全國範圍內提供服務。

46.探索文化貿易金融服務創新,探索設立文化創新發展基金,積極培育新型文化業態。

47.爭取試點允許在京設立的外商獨資旅行社、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旅行社從事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

48.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京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專業護理服務機構。

49.建立健全鼓勵跨國公司研發中心發展體制機制,探索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等政策,創新國際科技合作機制,推進國際高端科技資源與北京創新主體合作。

50.深化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加快推動關檢深度融合;全面落實通關“一次申報、分步處置”管理模式,進一步推廣“匯總徵稅、自報自繳”方式,提高貨物通關效率;爭取擴大144小時過境免簽國家範圍,擴大自助通關人員範圍。

51.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爭取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

52.完善文化“走出去”“引進來”統籌合作機制和渠道,搭建文化展示交流平臺,辦好品牌文化活動,展示國內外優秀文化,講好“中國故事”“北京故事”,大力發展跨境文化電子商務,搭建文化貿易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和支援文化企業走出去,增強國際影響力和文化輻射作用。

53.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倡議,打造連結全球創新網路和集聚全球創新資源的關鍵樞紐,加強與“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

54.搭建全市統一的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總門戶,完善北京市網上政務服務大廳功能,構建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貫通的政務服務“一張網”。

55.編制網上辦事清單,2018年底前實現1673項與企業、群眾辦事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力爭2020年3090項全部實現“一網通辦”。

56.依託政務服務網開發建設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仲介服務機構“零門檻、零限制”入駐,實現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中標、網上評價,探索推行“全程幫辦制”。

57.按照“便民利民、應並盡並”原則,進一步推進政府服務熱線整合,逐步實現全市“一號通”。

58.完善審批體制機制,優化審批部門設置,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探索設立行政審批機構,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59.構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務體系,開展從城市總體規劃到具體項目落地的全鏈條流程再造,實行多圖聯審、多驗合一、多測合一,完成“一張藍圖、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個系統、一套機制”建設。

60.深化推進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總結評估“一會三函”試點實施效果,加強風險防控,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6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開辦企業效率,到2018年底,企業開辦時長壓縮至3天以內;到2020年底,力爭壓縮至2天以內。

62.推動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增設商標註冊受理窗口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受理點,為企業提供便捷的商標註冊、諮詢及質押服務,支援企業加強商標海外佈局;爭取設立北京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爭取在京設立北京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窗口,承接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審查工作。

63.探索簡化企業登出程式,進一步降低市場退出成本。

64.全面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65.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互認互通,推廣使用電子印章,擴大電子發票適用範圍。

66.加快建設不動産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臺,完善系統聯通和數據共用機制,力爭到2020年將不動産登記時限壓縮至1-4天。

67.優化用電服務,擴大小微企業“零到府、零審批和零投資”專項服務效果和品牌影響力;優化提升企業獲得用水、用氣、用熱服務,將辦理精簡為申請和接入2個環節,降低企業接入成本;落實國家“提速降費”總體要求,加快推進光網城市建設,2020年固定寬頻網路具備千兆接入能力,重點區域實現5G覆蓋。

68.通過崗位特聘、放寬人才簽證、加大海外尋訪力度、深化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試點等多種方式,加大海外人才引進使用力度,鼓勵海外人才來京發展。

69.放寬人才引進年齡限制,個人能力、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的可以進一步放寬,引進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

70.加大高精尖産業所需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引進力度,支援創新創業團隊人才引進。

71.對引進的優秀海內外人才,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可按規定享受子女教育、購租房屋、小客車指標搖號等方面的市民待遇。

72.深化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落實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自主權,賦予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領銜科技專家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更大的經費支配權、更大的資源調動權。

73.進一步加大人才激勵力度,擴大人才獎勵範圍,修訂完善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按規定程式增設科學技術獎勵人物獎,調整科學技術獎種和獎勵等級,加大對戰略科學家、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獎勵力度,建立與個人業績貢獻相銜接的優秀人才獎勵機制。

74.創新適應高品質發展要求的人才培養機制,實施重大人才培養工程,強化聯合聯動培養,加快培育高精尖産業和冬奧會冬殘奧會等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所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

75.改進人才評價方式,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強化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地位,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品質、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形成並實施有利於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

76.建立健全為優化首都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體制機制,完善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機制,依法快立、快審、快執,將案件平均審理週期控制在180天以內。

77.深化商事案件判決執行制度改革,在加強網路執行查控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點對點查控範圍,力爭實現被執行人財産查控全覆蓋。

78.設立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探索建立與網際網路時代相適應的審判模式。

79.健全北京市智慧財産權辦公會議制度,加快中國(北京)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心和中國(中關村)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心建設,在部分高精尖産業領域開展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和快速維權。

80.提升智慧財産權專業化服務能力,大力培育智慧財産權運營試點單位,加速構建“平臺、機構、資本、産業”四位一體的智慧財産權運營體系。

81.建設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和聯動體系,爭取在2020年底前建成覆蓋全部常住人口的北京“個人誠信分”工程。

82.構建以信用承諾、資訊公示、聯合獎懲為核心機制的信用監管體系,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綠色通道”便利措施以及“信易+”示範項目激勵措施。

完善城鄉

治理體系

83.創新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體制機制,建立多規合一、城鄉一體的規劃實施管控制度,健全規劃分級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城市體檢”評估機制,實行規劃實施監督問責制度。

84.加強城市設計,構建貫穿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全過程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制定城市設計導則,整體把控城市建築風格的基調與多元化,突出古都風貌和首都文化元素的整體性、延續性。

85.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從精治、共治、法治、創新體制機制入手,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

86.推進城市智慧管理服務,加強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資訊技術在城市管理中的應用,整合建設城市保障、城市運作、公共安全等綜合型平臺,實現到2020年“北京通”和“一證通”全覆蓋。

87.制定北京大數據行動計劃,打造北京大數據平臺,建設北京大數據中心,創新數據開放共用機制。

88.出臺背街小巷環境整治提升設計管理導則,落實街巷長制與小巷管家制,推動城市管理向街巷衚同延伸,建立街區責任規劃師制度,推進街區更新。

89.健全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全過程垃圾管理體系,構建全流程生活垃圾精細化管理系統,加快推進垃圾處理市場化改革,建立有利於垃圾分類的價格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

90.實施更科學、更嚴格、更精細、差別化的交通需求管理,綜合利用法律、經濟、科技、行政等手段,分區研究擁車、用車管理策略,從源頭調控小客車出行需求。

91.實施新一輪促進城市南部地區加快發展行動計劃,建立南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帶與“三大科學城”對接機制、麗澤金融商務區與金融街一體化發展市級協調機制,健全良鄉大學城産學研發展體制機制。

92.加快實施美麗鄉村建設三年專項行動計劃,健全管控治理農村地區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違法經營等行為和“臟、亂、差”現象的長效體制機制,在污水處理、廁所保潔、環境衛生等領域探索多種管理模式,完善基礎設施建管並重的工作體系。

93.完善低收入村低收入農戶幫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對幫扶對象的動態管理,完善幫扶臺賬,實現較高標準的保障目標。

深化生態文明

體制改革

94.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體制機制,聚焦柴油貨車、揚塵、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防治領域,堅持工程減排,突出管理減排,強化應急減排,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95.完善“河長制”,健全水環境品質監測評價考核制度,堅持污染減排、生態擴容兩手發力,打好碧水攻堅戰,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達到或優於III類水體比例達24%以上,劣V類水體比例下降到28%以內。

96.以耕地、污染地塊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預防、評估、風險管理和治理修復機制,打好凈土持久戰。

97.推進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加強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建設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體系,實現資訊共用。

98.構建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體系,推進排污許可制與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銜接融合,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後監管。

99.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促進補償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補償額度與生態保護績效相掛鉤,完善生態涵養區考核及綜合化補償機制。

100.完善生態環境法規體系和節能環保標準體系,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101.落實黨政主體責任,建立市級統籌、區級落實、街道(鄉鎮)具體監督、社區(村)巡查工作機制,強化環保督察考核問責,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深入開展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推動黨建

引領“街鄉吹哨

部門報到”改革

102.堅持黨建引領街鄉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組織全市基層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全部回街道(鄉鎮)、社區(村)“雙報到”,加強區域化黨建工作,發揮地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作用,建立基層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參與基層治理、服務群眾的常態化機制,積極探索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有效路徑。

103.編制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清單、“吹哨報到”專項清單,推動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立法。

104.推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著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賦予街道鄉鎮更多自主權,增強街道鄉鎮統籌協調功能,按照“綜合化、扁平化”的原則改革街道黨政機構設置。

105.在街道鄉鎮普遍建立實體化綜合執法中心,下移執法重心,配齊配強基層執法隊伍和人員,實現聯合執法向綜合執法轉變。

106.加快推進城市管理網、社會服務管理網、社會治安網、城管綜合執法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實現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在資訊系統、基礎數據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一體化運作。

107.整合協管員隊伍,建立市級總體統籌、區級部門招錄培訓、街道鄉鎮統籌管理使用的協管員隊伍管理機制。

108.大力推進社區減負,取消對社區的“一票否決”事項,完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分別建立市、區發文聯審制度,從源頭上減少不合理的下派社區事項。

109.建立健全街鄉工作人員、社區工作者基本待遇動態調整機制,著力形成工作待遇向基層一線傾斜的導向,2018年實現全市社區工作者總體待遇平均水準不低於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

推進社會民生

領域改革

110.健全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機制,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規範發展,到2020年全市適齡兒童入園率達到85%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0%以上。

111.完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體制機制,加大對學區制改革、集團化辦學和鄉村學校的支援力度,進一步縮小城鄉、區域、校際教育差距。

112.創新重點群體就業幫扶機制,完善職工分流安置、重大項目就業影響地區幫扶政策。

113.推進落實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後續重點任務,開展緊密型醫聯體試點,建立健全醫聯體內部決策治理機制,規範調整手術、檢驗、病理、康復、中醫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114.推進北京健康醫療資訊互聯互通與大數據應用,提升健康醫療服務效率和品質。

115.改革完善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建立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制度。

116.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保持房地産市場調控定力,深化住房供給側改革,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適度提高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比重,推進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産業園區建設職工宿舍。

117.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範圍,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性,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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