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2月底,本市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用地供應203.9公頃,完成率102%。這是本市首次將集體土地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並超額完成。
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實施全裝修
本市已供應的203.9公頃用地,主要位於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區新城範圍內,符合“毗鄰産業園區、交通樞紐和新城”的選址原則,具有較明顯的區位優勢,有利於促進區域職住平衡。
據了解,本市已供應的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用地,將按照城鎮居住用地標準進行規劃和管理,周邊公共設施、市政設施和安全設施等三大設施配套,參照城鎮居住用地的配套標準執行。在綜合評估區域範圍內基礎教育、醫療、養老、社區綜合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容量與承載能力的前提下,增加了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並完善周邊市政、交通設施配置,滿足新增人口需求,提升租賃住房的宜居環境。
集體租賃住房不僅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而且戶型設計靈活多樣,以差別化方式應對不同層次的市場需求,套型結構和面積標準按照市場租戶的居住需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
建立快速審批通道加快供地
2017年4月,為落實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關於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的目標,市委市政府做出“2017年至2021年五年內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於建設租賃住房”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印發《關於下達2017年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供地任務的通知》,明確各區2017年度集體土地供應任務。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市相關部門,通過多措並舉、強化聯動,促進土地供應計劃按時完成。包括研究精簡審批流程、下放審批許可權,並多次組織各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提前審核,推進項目審批事項並聯、快速開展等。
堅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産權房
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是本市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集體土地供應計劃也是首次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完善用地政策等相關配套制度,是本市完成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用地供應任務的前提和基礎。
經市政府批准,市規劃國土委聯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相關要求,在項目選址、戶型設計、居住配套、租金與租期、不動産權管理、租賃運營等方面進行規範,鼓勵引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援,同時明確集體租賃住房只租不售,堅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産權房。
另據了解,2018年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將緊密結合“一核一主一副、兩軸多點一區”的城市空間佈局,按照“減量瘦身”、“疏解、整治、促提升”等要求,堅持“毗鄰産業園區、交通樞紐和新城”原則,篩選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周邊配套相對完善的項目地塊,建設和諧宜居、環境舒適的集體租賃住房,在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穩定收益的同時,促進區域職住平衡,實現人民群眾住有所居,努力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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