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城市發展空間不足瓶頸,深圳強區放權
今後,除商品住宅(含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外的土地招拍挂供應方案及其農轉用實施方案審批等原本由深圳市政府行使的職權,將調整至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9月13日,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發佈了《深圳市政府關於深化規劃國土體制機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從即日起實施。
“深化規劃國土體制機制改革”是深圳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決定》的出臺,有利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強區放權”改革,加快破解城市發展空間不足等瓶頸制約,加快構建“科學高效、規範透明、多元參與、合作共治”的國土規劃治理體系,併為各區承接土地管理事權提供法律支撐。
根據《決定》,原由市政府行使的“除商品住宅(含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土地招拍挂供應方案及其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審批”,以及“以劃撥或者協議方式供應的建設用地(含城市更新項目)及其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審批”職權調整至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行使。但國有儲備土地上安排的留用土地、徵地返還用地、搬遷安置用地,市政府未交由區政府審批的市投市建項目用地,以及市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市規劃國土委每半年將各區政府上述審批情況匯總後報告市政府,而建設用地的批後監管(含閒置土地處置)由區政府負責。
另一方面,原由市規劃國土委及其派出機構行使的“土地整備項目在國有儲備土地外安排且尚未落實的留用土地、徵地返還用地、搬遷安置用地,涉及未制定法定圖則地區或者需要對法定圖則強制性內容進行調整的規劃報審”“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築的審批(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簽訂、土地復墾管理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等)”,以及“探礦權人與採礦權人之間勘查作業區範圍和礦區範圍爭議的裁決”職權也調整至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
此外,《決定》明確了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具體辦理承接職權的行政復議、訴訟、信訪維穩及資訊公開等事宜。市規劃國土委派出機構依法負責轄區內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産、測繪、地礦及地名的行政管理,依法負責轄區內房地産、測繪、地礦及地名的行政執法。(記者/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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