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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神藥”在二手交易平臺售賣 “三無”藥品宣稱嬰兒也能用
來源:法治日報2024-01-31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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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神藥在二手交易平臺售賣】一個白色的、半個食指大小的塑膠瓶,上面除了貼著“口腔潰瘍”4個字外沒有任何其他説明……北京東城居民汪女士下班回家後,發現客廳桌子上突然多出這麼一個小玩意兒。

原來,汪女士的母親經常嘴角生瘡,幾天前在瀏覽某二手交易平臺時,看到一款號稱“口腔潰瘍秘藥”的商品,因為賣家在商品簡介中稱是“口腔潰瘍散,老一輩傳下來的”“對口舌生瘡、嘴角瘡、口舌糜爛等有奇效”,於是立刻就下了單。

“這所謂的‘藥’,不僅沒有任何使用説明,相關標準、批號、規格、成分等更是完全沒寫,不就是自製的‘三無’産品嗎?二手交易平臺怎麼還能隨便賣這種東西?”汪女士感到不對勁,直接將其扔進了垃圾桶。

汪女士的擔憂不無道理。《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不少用戶在二手交易平臺上售賣藥品,包括已拆封的藥品、國外藥品、“祖傳秘方”、自製中藥以及中藥材等。這類賣家通常沒有相關經營資質,各種內服或外用的藥品卻通過二手交易平臺悄然流通。

受訪專家指出,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上市、流通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售賣也有資質要求。二手交易平台中的多數藥品交易不僅不能保證品質,甚至不能保證藥品的品名和內容物一致,有很大安全隱患,必須禁售。在二手交易平臺涉藥買賣的問題上,各方主體應積極配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藥品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祖傳秘方充斥各大平臺

聲稱超強藥效包治百病

按照汪女士提供的線索,記者在某二手平臺上找到了一位售賣口腔潰瘍散的賣家。

在一款標價50元的商品詳情頁中,賣家詳細介紹道:“這是老一輩傳下來的秘方,純中藥成分……老一輩人機緣巧合下有這配方,一直以來是家裏人配著自己人用,後來村裏和外面找的人越來越多,有的大老遠找人捎或是開車來,都反映很好用,而且是神效……”

此外,賣家還特意提示,該款藥嬰幼兒也能用,甚至是“立竿見影,嬰兒長口腔潰瘍,哭鬧不止,不睡覺不喝奶,用完藥就可以正常喝奶,安穩睡覺”。

記者私信聯繫賣家後,對方回復稱“方子是祖上傳下來的”,至於是否有行醫資格證、經營資質、藥品是否有國家批號等問題,對方稱:“就是自己家做的,原料很安全,信就買。”

記者購買後發現,和汪女士描述的一樣,藥瓶非常小,而且瓶身上除了貼紙上“口腔潰瘍”四個字,再無其他任何文字説明。打開蓋後,內裏是黑灰色粉末,瓶口並未塑封,已有些許撒漏,乾燥劑就皺縮地擠在瓶子裏。

隨後,記者再次聯繫賣家,詢問“為何沒有成分等相關説明”,對方稱:“成分就是大棗、明礬等可食用成分,不用擔心。”然而,當記者提到其在商品簡介中稱“純中藥”“多種中藥熬製而成”,並詢問“到底有什麼中藥”時,對方卻表示不方便透露,只是一味催著記者確認收貨。

次日,當記者再次瀏覽該商品簡介頁面時,發現了一些變化——賣家的昵稱和頭像都換了,原本標題中的“祖傳秘方”“純中藥”,只剩下了“祖傳方”。簡介中提到的“中藥”相關文字和涉嬰幼兒使用內容全都被刪掉了。

像“口腔潰瘍散”一樣的所謂“祖傳秘方”,在二手交易平臺上有很多。近日,記者以“秘方”“祖傳方”“秘藥”等關鍵詞在多個二手交易平臺進行檢索,找到不少賣家自稱所售藥品是“祖傳秘方”,家中是中醫世家,但拿不出任何行醫憑證,所售藥品也無任何官方資質。

例如,一位名為“古法護膚中藥”的賣家,售賣的一款“黨參十全大補中藥精華水”,號稱有“八味中藥,補水保濕美白淡斑修復滋潤十全大補,是市面上沒有的産品,市面上沒有的濃度”。這款100毫升售價138元的精華水,在商品配圖中就是裝在透明玻璃瓶中的棕色液體,瓶身上空空如也。

當記者詢問能否告知藥品成分時,賣家三緘其口:“這是秘方,透露會被人盜用。”該商品頁面顯示的賣家位置為“北京市朝陽區”,但賣家説是自己隨便選的,實際位置在四川成都。

在另一名為“快遞百貨母嬰館”的賣家名下,有一款簡介異常豐富的“神藥”——這個號稱“3斤藥材只出10瓶,超強藥用級,絕版獨家”的“皇家阿曼綠乳秘方肚臍丸”,破價銷售僅需38元還包郵。

這名賣家説,其祖上是當地知名老中醫,家人還有在藥廠上班的,很多提煉技術都屬於個人秘方,原材料則是來自深山藥材老根部位。至於藥品功效,賣家更是誇下海口:能治百病、活血化瘀、抗氧化、抗衰老、抗癌、修復細胞活性……

除各種“祖傳秘方”外,二手交易平臺上還有不少人兜售各種中醫藥材(原材料),來源自稱是“家裏種的”“自己採的”,種類包括野山參、紫參、靈芝等。一賣家直接放出多種中藥材圖片,稱是“家裏收野生中藥材40年了,所有中藥材都是野生的”,只要買夠一斤,基本能包郵。

將吃剩的藥轉賣給他人

抗癌進口藥也隨意售賣

記者瀏覽多個二手交易平臺發現,除“三無”自製“秘藥”外,也有不少“二手貨”是正規藥品。有賣家曬出自己購買的藥品包裝盒,聲稱這是自己之前正規渠道買入但並未用完的藥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平臺上直接搜“感冒藥”“退燒藥”等關鍵詞,往往會直接顯示無相關商品,但如果僅搜索“感冒”“頭暈”等症狀名,或者搜索藥品名稱如“美林”,就能看到多個賣家在兜售相關藥品。

在上述檢索成果中,有不少“二手”藥是國外藥品。例如,一名為“BABY的魔法屋”的賣家,挂出了一款外包裝上全是日文的藥品,稱是“針對惡性腫瘤的進口藥,不懂的不要問,對症患者便宜出”。

事實上,無論是“買了沒用完”的藥品,還是所謂的“祖傳秘方”,在二手交易平臺上私自銷售都涉嫌違法違規。

北京市律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鄭中臣告訴記者,根據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藥品的生産、經營、使用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未經批准,私人不得擅自銷售藥品,包括進口藥品。所有藥品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都必須遵守《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首先,銷售藥品的網站必須取得藥品網路銷售資格,且必須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其次,銷售藥品的企業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人員必須取得《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認證。此外,所有銷售的藥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藥品註冊證書,並在藥品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

鄭中臣説,對於中醫藥,除了遵守上述規定外,還需要遵守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例如,對於中藥飲片,銷售企業必須取得《中藥飲片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認證。對於中成藥,銷售企業必須確保其生産、經營符合《中成藥生産品質管理規範》和《中成藥經營品質管理規範》的要求。

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濤律師介紹,中藥與化學藥、生物製品一樣,係藥品範疇,其研製、生産、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應適用藥品管理法。藥品屬於特殊商品,個人無權擅自從事藥品買賣活動。否則,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監管部門有權沒收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

馬濤説,進口藥品在中國上市銷售則須藥品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經銷商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資質,個人在二手交易平臺販賣國外進口藥品,屬於藥品管理法所列“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進口藥品”的行為,違反“禁止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産、進口藥品”及“未經許可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規定,監管部門有權沒收違法進口、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刑事犯罪。

“此外,需特別指出的是,即使具備售賣藥品的相應資質,也並非可以通過網際網路渠道銷售所有藥品,依法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如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不得在網路上銷售。”馬濤説。

對於自製中藥,馬濤認為其定性要從名稱、宣傳銷售手段、目的等綜合判斷,如涉及産品用於治療人的疾病,具有特定適應症或功能主治,則應定性為藥品。而作為藥品,其生産須取得藥品生産許可證,售賣須取得經營許可證,否則構成無證生産、銷售行為。此外,如網路銷售主體為個人,其也不符合“具備保證網路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的身份要件。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鄧利強介紹,根據法律法規,中醫從業者要經過行政部門登記認可,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以取得中醫醫師資格證,沒有行醫資格的“中醫世家”是違法行醫。藥品必須經過註冊取得註冊證書,中藥飲片生産、銷售實行全過程管理,銷售沒有註冊登記的“秘方藥”是不合法的。

在鄭中臣看來,在現代社會,中醫藥材的來源應當是合法、正規的渠道。如果有人聲稱其藥材是“家裏種的”或“自己採的”,並且涉及野山參、紫參、靈芝等珍稀藥材,不要輕信。首先,一些中藥材通常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私自採摘、銷售可能涉嫌違法。其次,即使是自家種的藥材,也需要符合國家的種植規範和標準,以確保其品質和安全。個人種植和採摘的藥材可能沒有經過正規的檢驗和審批,其品質和安全性無法得到保證。

嚴格審核平臺交易資訊

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二手交易平臺的藥品不能保證品質,甚至不能保證藥品的品名和內容物一致,吃出生命危險都是有可能的。還有一些藥品全是外文説明,更無法保證用藥安全。”在鄧利強看來,涉藥問題容不得半點僥倖。若有人服用上述藥品出現人身損害,銷售者應對此承擔侵權責任,平臺未盡到法定審核義務的,藥品購買者也有權要求平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馬濤認為,無證經營藥品嚴重危害個體健康或已造成身體損害的,除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如無證經營藥品,且藥品被檢測出足以嚴重危害個體健康或已造成身體損傷的,賣家可能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如售賣藥品被鑒定為假藥或者劣藥的,則將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

值得注意的是,多個二手交易平臺的交易規則中,都將藥品列入禁售/限售商品名單。也有不少賣家因售賣藥品而被平臺處罰。然而,仍有大量藥品交易混跡在二手交易平臺上,且即使賬號被判違規,賣家也很容易“東山再起”。

去年10月,廣東汕頭的梅女士因在某二手交易平臺發佈了一個閒置的試劑盒,直接被扣掉20分平臺信譽分,下架了她所有發佈的商品,並限制7天內禁止發佈商品、留言、編輯個人主頁等。

“這可真是太虧了,我發佈了80多個商品,一下子全沒了。我之前不知道所有醫療相關商品都不能發,發之前還提前搜索了,看到有人在賣才發的,怎麼我就被判違規了呢?平臺明明可以在我發佈的時候提醒內容存在違規的。”梅女士對這次被判違規耿耿於懷,不過這種處罰力度對她來説並不是很嚴重,“我乾脆把號登出重開了一個號,違規記錄也清空了”。

對於禁而難絕的二手交易平臺涉藥買賣問題,據馬濤介紹,自《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于2022年9月正式出臺以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即強調,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指導藥品網路銷售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監督指導第三方平臺建立健全藥品網路銷售管理體系;要緊緊圍繞藥品網路銷售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

“涉藥買賣在‘網際網路+醫藥銷售’的新型模式下,應當嚴格遵守網路售藥的相關法律規定,增強合規意識,加強合規管理,明確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權益。”馬濤説。

在鄭中臣看來,在二手交易平臺涉藥買賣的問題上,各方主體應積極配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藥品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二手交易平臺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涉藥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平臺方應承擔起監管責任,嚴格審核藥品交易資訊,杜絕未經批准的藥品上市交易。對於違規行為,應立即採取措施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賣家要有合法來源證明,確保所售藥品的合規性和安全性。同時,不得虛假宣傳藥品效果,誤導消費者。

鄭中臣告誡消費者,如果個人在二手平臺上買賣藥品,建議首先確認藥品是否已經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和檢驗,外包裝是否符合國家對藥品包裝和標簽的要求,以及賣家是否具有合法的銷售資格。如果存疑,應當諮詢專業法律人士或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避免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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