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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詐騙村支書40余萬獲刑 家屬發聲:女兒幼時流浪,14歲生子
來源:映象網2023-07-20 0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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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詐騙村支書40余萬獲刑家屬發聲】一起看似簡單的村支書被一女子詐騙案,背後或存在另外的違法犯罪。

近日,一則關於“村支書被女孩詐騙100多萬元”的微網志爆料引發關注。7月17日,澎湃新聞通過被告人劉某某親屬獲取的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1997年10月出生的劉某某被控自2016年秋與受害人胡某銀認識後,冒充在校學生,隱瞞已經輟學、結婚生子的事實,以索要中學、大學學費等事項為由,先後騙取胡某銀143萬餘元贓款揮霍。

山東臨沂蘭陵縣法院于7月7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劉某某于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退賠被害人胡某銀41.38萬餘元。

判決書中證人陳某的證言引起網友的注意。陳某證言稱,他 2012年認識劉某某時,劉某某已有身孕,之後誕下的孩子隨他落戶。有網友認為,據此推算,劉某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時,疑未滿14周歲。

7月18日,被告人劉某某的母親告訴澎湃新聞,一審宣判後,她已經請律師為女兒寫好了上訴狀與舉報信。由於自己曾在監獄服刑,對女兒劉某某疏于管教,劉某某2012年8月分娩時,未滿15周歲,也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誰。

同日,蘭陵縣神山鎮鎮政府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胡某銀此前確實擔任過村支書,但現已被免職。

劉某某和孩子的照片。來源:劉某某親屬提供

係包養還是資助關係?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關係説法不一

1997年10月17日出生的劉某某是山東省蘭陵縣人,小學文化,因涉嫌詐騙罪于2021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執行逮捕,羈押于臨沂市看守所。

劉某某如何與被害人胡某銀相識,兩人是什麼關係?兩方説法不一。

判決書顯示,被害人胡某銀稱,2016年五六月,他在飯店吃飯時認識了服務員劉某某。她説家庭困難,後媽不讓她上學,二人互留了電話、加了微信,之後開始聯繫。

按照胡某銀的説法,劉某某説自己上高中需要學費,他資助了7000元現金。一兩個月後,劉某某聯繫胡某銀到縣城一家賓館,兩人發生了性關係。

胡某銀稱,後來劉某某索要生活費,他陸續通過微信轉款幾百元或一兩千元。2017年夏,劉某某説考取了廣州海洋大學,需要交學費,他通過微信多次轉款13萬餘元。2018年,劉某某説自己調到了北京大學,並向他發送了位置,並索要了13萬元的學費。2019年8月,劉某某説在學校生病需要動手術,住院三四個月,他陸續轉款43萬餘元。2020年前後,劉某某説在南韓培訓,舊病復發需要治療,他陸續轉賬31萬餘元。

胡某銀稱,他共計轉賬136萬餘元,與劉某某共發生過三次性關係,是劉某某主動提出發生性關係,目的是編造理由繼續騙錢。他沒有主動給劉某某轉過賬,都是劉某某以上學的生活費、路費、生病等各種理由索要。劉某某曾承諾以後會還錢,還説她在國務院工作,他認為以後會有益處,最後,他看到了劉某某抱著孩子的視頻,懷疑自己被騙。

澎湃新聞注意到,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與胡某銀所述不同。按照劉某某的供述,她是經人介紹,與胡某銀進行性交易時相識。

判決書顯示,劉某某供述,她小學畢業後在家務農,2015年因吸毒被治安拘留。2016年4月她與卜某洲訂親,同年6月懷孕,2017年10月登記結婚,2020年5月登記離婚。

劉某某稱,大概五六年前,她曾在蘭陵縣五岔路口賓館一條街賣淫,老闆將其以學生的身份介紹給了胡某銀,二人進行了性交易,之後保持聯繫。其間,其謊稱自己在廣州、北京讀大學,每學期向胡某銀索要1萬元左右學費。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懷孕期間,二人通過微信聊天,其以生病的理由向胡某銀要錢。2019年8月份,其謊稱在廣州讀大學期間需要住院動手術,胡某銀陸續轉賬十幾萬元。2020年2月份,其又謊稱在南韓住院治療,向胡某銀索要了一二十萬元。錢款均被其與前夫消費,無法還給胡某銀。

胡某銀和劉某某之間是什麼關係?劉某某的母親也告訴澎湃新聞,胡某銀與女兒相識時,胡某銀已經54歲,當時女兒十四五歲,是胡某銀包養了她女兒。

17日晚,胡某銀未正面回應其身份問題,他稱,其和劉某某是資助關係,並非包養關係,也從未同居過,並否認是與劉某某性交易時相識。胡某銀稱,2016年至2020年,他先後在賓館與劉某某發生過三次性關係,“沒付錢”不是性交易。之後他察覺自己被騙,半年後,他向警方報警。

14歲産子,或存性侵幼女“案中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自2016年秋與胡某銀認識後,冒充在校學生,隱瞞自己已經輟學、結婚生子的事實,取得胡某銀的信任,以索要中學、大學學費、醫藥費、培訓費、生活費等事項為由先後騙取胡某銀人民幣共計143萬餘元,贓款用於揮霍。

蘭陵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被告人劉某某當庭辯稱,她沒有編造理由詐騙,不構成詐騙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判決書中有六位證人的證言。

陳某的證言稱,2012年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劉某某,當時劉某某懷孕了,她父母都在監獄服刑,出於同情他向劉某某墊付了5000元用於生孩子。因為他婚後沒有孩子,便將孩子落戶到自己名下,但不知道孩子父親是誰。2019年其刑滿釋放,在快手搞直播,劉某某到他直播間刷禮物,二人又熟悉起來並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劉某某和她母親沒有工作,就在家看孩子。劉某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他曾質疑過,劉某某説是離婚時前夫卜某洲給的。

劉某某的前夫卜某洲證實,劉某某是他前妻,之前是一位客車售票員,一個月工資2000元左右。2017年時,劉某某懷孕,其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二人産生矛盾。後來他發現劉某某和陳某一起在網吧上網,之後二人離婚。懷孕期間,劉某某沒有收入。婚姻存續期間,劉某某平時的生活就是吃喝玩,離婚之後也是。

劉某某的母親與辯護律師周妍妍告訴澎湃新聞,劉某某出生於1997年10月17日,她的第一個孩子的出生日期為2012年農曆七月初十(2012年8月26日)。

劉某某的母親則稱,劉某某生下第一個孩子時,她正在服刑期間,並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出獄後,她才了解到,在她與前夫服刑期間,當時年僅12歲的劉某某流落街頭靠拾荒為生,據女兒自述曾遭他人脅迫賣淫,走上歧途,還曾因吸毒被處理過。

劉某某的母親稱,劉某某也無法確定第一個孩子的父親是誰,由於陳某沒有孩子,便將第一個孩子落戶到陳某名下。

7月17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陳某,電話顯示已停機。

法院認為符合詐騙罪,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兩人包養關係

在這起詐騙案中,劉某某與胡某銀的關係較為關鍵,被告人“包養關係”的辯護意見未獲法院採納。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在與他人已經訂婚同居的情況下,虛構學生身份與被害人認識,以讀大學需要學費、住院治療需要醫療費等虛假事由騙取被害人財物413800元,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微信轉賬記錄,以及微信聊天記錄、手機短信記錄等在案證據予以證實,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劉某某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包養關係。

2023年7月7日,蘭陵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退賠被害人胡某銀經濟損失人民幣413800元。作案工具OPPO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對於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結果,17日,劉某某的辯護律師周妍妍告訴澎湃新聞,她已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由於是不公開審理,具體的辯護細節暫無法透露。

周妍妍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提出,關於本案事實沒有查證清楚,比如劉某某與胡某銀兩人的關係,詐騙的準確時間、金額、次數、哪些金額是受害人自願給付的哪些是基於謊言給付的等等。

劉某某的媽媽説,就其女兒的過往境遇,她已經向當地多個部門遞交了舉報信,目前尚未收到回音。“這幾年,我一直沒有放棄這個案子,能跑的地方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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