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謝娜張傑購房不存在跳單】企查查APP顯示,近日,上海雅鑾房産經紀有限公司與上海思和資産經營管理中心(有限合夥)行紀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文書公開,駁回原告上海雅鑾房産經紀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文書詳情顯示,係爭房屋原登記于被告思和中心名下。原告雅鑾公司認為,謝某、張某等人係其2019年6月21日的帶看房意向客戶,根據《思南公館來訪登記表》備註約定,對於仲介帶看客戶的有效期為6個月,即在2019年12月21日前,謝某、張某作為雅鑾公司的客戶,是雅鑾公司的獨有資訊,而思和中心在明知存在客戶有效期情況,造成由太平戴維斯公司居間成功,故思和中心的行為構成“跳單”的違約行為。法院審理認為,對於謝某是否簽署了《思南公館來訪登記表》,是否獲得謝某的居間授權,雅鑾公司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
思和中心知道謝某看過房,但是並不存在跳過雅鑾公司直接與謝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跳單行為。事實上,謝某是通過委託太平戴維斯公司居間與思和中心洽談,思和中心亦按照結算佣金流程對太平戴維斯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了審核,並按照合同價款的1%支付了佣金,不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行為。
綜上,思和中心在與雅鑾公司仲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並不存在違約行為,雅鑾公司要求思和中心支付佣金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