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連續3次高空拋物被判3年】江蘇無錫的蔣某因工作不順心,將水桶、杠鈴、花盆從18樓扔下,砸壞兩輛車,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近日,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據最高法相關意見,對故意高空墜物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莫存僥倖心理,向高空拋物説不!
圖源:央視新聞視頻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