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景嶺代表:立法為環境保護的持續推進提供保障
發佈時間: 2017-03-15 16:51:48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中國網:您認為,最近兩年,我國在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創新是什麼呢?
包景嶺:我們最近改革的還是比較多,比如費改稅,現在出臺了環境保護稅的改革,把原來的排污收費改成排污稅。對企業來講,收費的幅度、標準都基本上不會變化太大,原來該怎麼交只不過換了一個名字。對於其他一些單位,稅費的性質就不一樣了。比如企業繳費他認為這是交給政府的一筆費用,如果是交稅這就是你的義務,你排污了就必須交這個稅。處罰上也不一樣,有的有意地逃避,你逃避了以後,收費是按照政府的條例、規範、規定、文件來收費,你如果違反了或成心不交,那是屬於違規行為。如果變成稅了,你不交是違法行為,甚至超過一定額度是犯罪行為,我們稅法上有嚴格的規定,什麼樣的企業超過了多少是有規定的,交稅是你的義務。
現在稅法上規定,環境稅是由地方來收的,由省一級來收的,也不用上交國家財政,標準也是由省一級來定的。規定很寬泛,比如某一種污染物原來收費,有的城市底線是1.2元,有的城市甚至收到10元,它規定了範圍,1.2-12元,這個範圍很大。為什麼很大?因為不同的地區同樣的排放污染的效果不一樣,我們起了一個名字叫污染排放當量,按照當量來收費,所以,收費的準則可以由地方來定。從立法法來看,設區的市他立的法有三大項,首先是城市建設,二是環境保護,三是文化和文物保護。環境保護是一大項,它就可以單獨地立個法。比如國家有大法了,環境稅法,按照環境稅法的規定,地方去做具體實施的條例。條例也是法,是法的一個詳細規定。所以,根據環境稅法某某省實施條例,某某市實施條例,我要求你交多少稅,這從性質上就有很大的變化。
從資金的用途上,你收上了稅就是收上了稅,稅進入財政,再花那是財政再給你撥款。實際上,我們這個排污收費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原來在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因為你污染很重,必須要交一部分費用,那是徵收費用,這個費用的使用是按照條例,甚至還有一部分費用返還給你。那時候是計劃經濟,比如這個廠在沒有計劃的情況下蓋個污水處理裝置是不允許的,沒有這個經費。所以,我們就把排污費收上來,60%-80%返還給他,用這個錢去治,另外20%-30%支援了當地的環保監測、購買儀器。
但做著做著就會産生一些歧異了,這個地方環境做得越好收的費就越低,越低環保局的發展就越慢,監測設備就越差,就沒有錢來發展。後來為了避免相應的悖論,提高各個地方的積極性,我們又出臺了一個收支兩條線的發展,開設排污費,收上來交給財政,但支出按照你的需求來支出。收支兩條線在一定程度上實際是緩解了工作做得越好,這個地方的環保越不容易發展這樣的問題。現在實際上是從根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環保需要的費用並不是根據你環境稅收上來多少。稅收全部進入財政,財政再通過預算來給你撥款,比收支兩條線(更好),收支兩條線還要考慮收多少,支多少的情況。總體來説,我認為這是個很大的進步,也算和國際接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