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大部分藥品下月起取消政府定價
發佈時間: 2015-05-06 08:38:19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相關部門將如何保障藥價市場的穩定和規範?
據了解,在藥品政府定價取消後,價格主管部門雖不再負責定價,但被委以新的監管重任,以確保今後藥價市場的穩定,包括研究制定藥品價格行為規則;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資訊發佈工作,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或者與國際價格、同類品種價格以及不同地區間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等等。
此外,價格主管部門還被要求加大對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加大對藥品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特別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嚴處罰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藥價改革是否可以破除“以藥養醫”的困局?
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部分,藥價改革能否推動破除“以藥養醫”弊端,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藥費用負擔?北大醫學部藥學院教授史錄文認為,一方面,藥價放開能一定程度上減少惡性招標“唯低價是取”的弊端,緩解一些低價藥的市場供應短缺狀況;另一方面,通過藥品採購機制的完善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作用,有可能促使藥品市場“良幣驅逐劣幣”,將品質差、價格虛高的藥品剔除出市場。
各方反饋
發改委
將從定價轉向監管
昨日,市發改委回應,本市將嚴格按照國家文件執行藥價政策。目前,市發改委官網仍然保留中西藥最高零售價查詢目錄。據介紹,由於6月1日起才開始執行新的藥價方案,相關文件屆時將全部清理。
據了解,一直以來,本市由政府定價的藥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由國家發改委定價的藥品;另一類則是國家發改委尚未公佈價格的藥品,授權由地方制定暫行最高零售價。前者藥價按照國家定價執行,後者由市發改委根據相關規定制定並公佈價格。
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政府部門過去都如何制定?據相關負責人介紹,藥價需遵循國家出臺的《政府定價行為》、《藥品政府定價辦法》來制定,包括價格(成本)調查、聽多方社會意見、專家評審或論證、價格公示等流程,才能最終確定藥品最高零售價。
“最高零售價,實際是起到一個大的‘保護傘’作用,但在我國現行的醫療機制中,實際還有兩個價格,對於藥價市場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一個是招標採購價格,另一個是醫保支付價格。前者利用競爭機制,使得藥價更合理;後者在醫保總額預付的控制下,使得醫院、藥企等多方在談判機制中,使藥價穩定在一個合理水準。”
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釋,雖然最高零售價將被取消,但其他兩項“價格”仍將發揮“穩定劑”的作用,之中由衛計委部門主管的藥品招標採購機制、以及人社局主管的醫保政策,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並不意味著市發改委將對藥價放任不管,按照要求,價格主管部門的職能將從定價轉向監管,包括監管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等行為,如藥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行為等等。市發改委將根據《價格法》、《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藥企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進行查處,今後還將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