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大部分藥品下月起取消政府定價
發佈時間: 2015-05-06 08:38:19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本報訊(記者 林艷)昨日,國家發改委發佈消息,決定於6月1日起取消我國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其中除了對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保留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
自2000年起,我國開始由價格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數據顯示,當前國內市場流通的藥品大約8000多種,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種。隨著藥品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化競爭越來越充分,讓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成為大勢所趨。
根據此次取消藥品定價方案,對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後,將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其中,對於2000多种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將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管理;對於200多種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對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據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分析,這次藥品價格改革,將使藥品市場由原來的政府“單只手”管制藥品價格,轉變為更好發揮政府、市場“兩隻手”的作用,而原來的相關政府部門角色,也將轉變為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和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的維護者。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做好與藥品採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各部門今後的具體職責也已明確,衛生計生部門要求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藥品採購價格;醫保部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則要求健全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釋疑
取消藥品定價後藥價是否會無序大幅上漲?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藥品價格後,絕大部分藥品的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原因是雖然取消了藥品的政府定價,但是我國藥品仍受招標採購機制、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價格談判機制,以及政府綜合監管等方面的約束。在招標採購機制下,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會保持基本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與此同時,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進行動態調整,也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的引導作用,以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
據相關專家分析,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也不會出現藥價大幅上漲的局面。“從現有制度設計來看,競爭充分的藥品不具備價格大幅上漲的條件,而對於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將面對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約束。即使部分藥品由於競爭狀況、原材料成本、市場供求等原因發生不合理價格上漲,也會被另一道屏障——價格行為監管機制所控制。”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