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醫患糾紛變醫鬧
發佈時間: 2015-04-17 10:53:46 | 來源: 大眾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作者: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院長 侯懷霞
每例醫患糾紛見諸於報端,多能引起人們駐足觀望,以致唏噓不已,期間夾雜著失望、理解、同情或責問。或許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醫療事件的潛在主角,面對醫患糾紛,似乎每個人都有話要説,而每個人又難以啟口。其實,醫患糾紛應區分“多發”與“激化”兩種情況,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繫。醫患糾紛的“多發”是普遍現象,其原因在於建立在高技術手段基礎上的醫療模式的轉變;而糾紛的“激化”則是特殊現象,其原因在於解決糾紛的途徑不暢。
醫患糾紛的“多發”,非我國所特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存在類似現象
頻繁發生的醫患糾紛不僅遍及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資源豐厚、技術先進的三甲醫院,在偏僻鄉村醫療設備、診療技術比較落後的基層醫院也十分常見,而且糾紛的數量有逐年上升的趨勢。2008年在太原召開的關於醫患糾紛的全國性內部會議上披露,全國醫患糾紛每年發生達百萬起,並以100%的速度增長。以湖南省岳陽市為例,城區二甲以上醫院2007年至2010年發生的醫患糾紛次數分別為58起、68起、81起、85起,呈逐年上升趨勢。據2011年5月31日《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醫患糾紛以每年35%的速度遞增。法院訴訟案件也呈逐步增加的態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統計數據顯示,從2003年的9079件上升到了2012年的16966件,將近翻了一番。
醫患糾紛的“多發”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醫患雙方深受其害,社會各界憂心忡忡。但醫患糾紛的“多發”並非我國所特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存在類似現象。以發達國家為例,根據英國NHSLA受理的醫患糾紛投訴統計數據顯示,2007-2008年度為5470件,2008-2009年度為6088件,2009-2010年度為6652件,2010-2011年度為8655件,2011-2012年度為9143件。2014年1月21日德國地方醫療保險公司公佈的研究報告顯示,約有1.9萬起患者死亡事件是因醫院方面治療有誤,本可避免的意外事故數量更高,每年平均發生36萬至72萬起。在發展中國家也存在類似現象,墨西哥近年來因為醫療糾紛而對醫護人員提起訴訟的案件激增,害怕被訴的心態導致一些醫師採取“防禦性行為”,如拋棄風險較高的專業,拒絕治療危重患者,利用醫學檢查報告和知情同意書作為法律保護手段而非作為醫學手段等。我國台灣地區近期的一項統計表明:11%的醫師在最近1年裏曾遭遇過醫療糾紛,26%的醫師在最近5年中遭遇過醫療糾紛,44%的醫師在行醫生涯中遇到過醫療糾紛,以致醫務界驚呼:“即使華陀在世也無法避免44%的醫療糾紛!”。
上述數字只能顯示特定國家醫患糾紛發生的絕對數,那麼國外與我國醫患糾紛發生的相對數量如何?數據顯示,北京市2010年醫患糾紛投訴總量1501件,常住人口1961萬人,執業醫師和助理醫師6.6萬人,每百萬常住居民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為76件,每千名醫生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為22件;山西省醫調委2010年接受醫療投訴890件,全省常住人口為3571萬人,全省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6.7萬名,每百萬常住居民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為24.9件,每千名醫生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為13.2件。與此相對,英國2010年醫療糾紛投訴案件6652件,常住人口為6000萬人,服務於全民醫療保健的醫師總數為145497人,每百萬常住居民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為110件,每千名醫生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為45.8件;德國2010年醫療糾紛投訴案件11016件,德國居民為8200萬人,註冊醫師數449409名(2011年底),每百萬常住居民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為134件,每千名醫生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為24.5件。
上述數據表明,無論是“每百萬常住居民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比率”,還是“每千名醫生每年發生的醫患糾紛數量比率”,我國均低於英國與德國。與我國相比,英國與德國醫患糾紛發生的比率很高,當然屬於糾紛多發國家。因此我們可以説,即使在醫療體制完善、醫療技術發達、醫院管理先進、注重醫患溝通的發達國家,醫患糾紛也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