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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24種救命藥醫保可報銷70% 不設起付線

發佈時間: 2015-01-21 10:51:28   |  來源: 齊魯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不納入大病醫療救助範圍的自費費用

  1、參保患者在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非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2、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未按有關規定的要求及規範的方式方法錄入醫療保險資訊管理系統的醫療費用;

  3、特藥、特材救助的救助對象違反定點取藥制度,擅自在非指定的定點醫藥機構購取大病醫療救助準入的特藥、特材品種而發生的費用;

  4、違規在非本人門診大病定點醫院發生的門診大病費用;

  5、長期醫療護理髮生的個人自費費用;

  6、普通門診統籌、健康與慢病管理髮生的個人自費費用;

  7、各類生活護理費(如空調費、取暖費、陪護費等);

  8、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包括國家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明確規定單方不予支付的名貴中藥材);

  9、特需醫療服務項目類(如點名手術附加費);

  10、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如各種預防、保健性診療項目以及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等);

  11、PET-CT等範圍外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12、各種康復性器具;

  1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14、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15、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16、在港澳臺及其他國家發生的醫療費用;

  17、非醫囑發生的、超適應症、超量使用等違規醫療費用;

  18、準入協議約定的救助週期用量限額以上部分的費用;

  19、特藥、特材品種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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