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24種救命藥醫保可報銷70% 不設起付線
發佈時間: 2015-01-21 10:51:28 | 來源: 齊魯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享特藥特材救助,需責任醫師評估
本次對特藥特材救助待遇資格的申辦程式進行了明確規定:參保患者要獲得特藥特材救助待遇資格,首先要獲得相應病種的門診大病待遇資格,並經責任醫師臨床醫學評估。經責任醫師臨床評估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持相關醫療文書,如住院病歷、含有記錄特藥、特材治療方案的門診大病病歷等,《青島市大病醫療救助專家評估表》、本人門診大病證等相關材料,並填寫《青島市大病醫療救助待遇申請表》,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大額救助待遇資格不需參保患者特別申請,由醫療保險資訊管理系統平臺匯總參保患者個人醫療年度內的醫療費用結算資訊自動生成。
符合救助資格,待遇當日生效
為保障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平穩有序運作,市人社局對大病醫療救助的醫療服務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實施特藥特材救助責任醫師制度,責任醫師應滿足屬於醫療保險服務醫師、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執業地點在二級及以上醫院、在相關領域有較高專業技術水準等條件。市民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www.qdhrss.gov.cn)查詢責任醫師名單。
同時,實施特藥特材救助定點醫療制度,取得特藥特材救助待遇資格的參保患者應選擇其責任醫師所在醫院作為定點醫院,接受責任醫師提供的臨床診治服務。責任醫師應對取得特藥特材救助待遇資格的參保患者認真接診,特藥開藥量原則上不超過30日用量。另外,實施大病醫療救助定點取藥制度,取得特藥特材救助待遇資格的參保患者應憑責任醫師處方,在具備供藥條件的特供藥店中,選擇一家作為其定點特供藥店,一個醫療年度內原則上不予變更。定點醫院、責任醫師應為參保患者積極提供必要的醫療、護理等服務,為特藥特材的臨床使用創造便利條件。
自2015年1月1日起,市社保局在市南區福州南路8號社會保險大廈一層服務大廳,專門設立多個大病醫療救助服務窗口,面向全體城鄉參保人受理特藥特材救助待遇資格申請,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即時核準,相關待遇當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