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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24種救命藥醫保可報銷70% 不設起付線

發佈時間: 2015-01-21 10:51:28   |  來源: 齊魯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今年起,島城城鄉參保人享受統一的大病醫療救助待遇,24種特藥、2種特材納入大病醫療救助範圍,支付比例為70%,定點特供藥店範圍也有所擴大。日前,青島市人社局出臺社會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實施意見,進一步對大病醫療救助的條件範圍、待遇資格、結算管理、醫療服務管理等做了具體規定。

  不設起付線,特藥特材報銷70%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基礎上享受大病醫療救助待遇。根據《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參保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下列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納入大病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範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使用特藥特材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外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最高費用限額以上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

  其中,特藥特材救助不設立救助起付線,支付比例為70%;大額救助起付標準為5萬元,一個年度內累計超出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60%。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不設大額救助起付標準。一個年度內大額救助最高支付10萬元。另外,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參保人在享受政策規定的特藥特材救助和大額救助待遇基礎上,按規定享受特殊醫療救助。

  根據青島新的醫保政策,從2015年開始,青島醫保待遇實現城鄉統籌,也就是説城鄉參保人享受統一的大病醫療救助待遇。

  26種救命藥、材納入救助範圍

  特藥特材主要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外,重大疾病治療必需、療效顯著、費用較高且難以使用其他治療方案替代的藥品或者醫用材料。自2015年起,青島市共有26種特藥特材納入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為方便廣大參保群眾,自2015年起,定點特供藥店範圍有所擴大。按照醫藥行業管理規定,定點特供藥店須經生産廠商許可取得相關藥品的物流代理權且藥品配備到位才能進行銷售。若要進一步了解定點特供藥店及銷售品種變化情況,市民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查詢。已享有特藥救助待遇的參保患者應根據各藥店所擁有的品種確定本人的定點藥店。

  另外,市人社局提醒廣大參保人,為引導參保患者使用療效相當且價格相對較低的高值創新藥品,市人社局對個別病種的靶向藥救助設定了最高支付限額,參保患者在選擇特藥時應注意這方面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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