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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讓大病患者負擔更少些

發佈時間: 2014-12-15 09:51:59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本報記者 孫 夢 何 君 特約記者 張旭東□

  2012年12月1日,青海省在全國率先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記者日前赴青海省採訪得知,這一制度實行2年來,已有6萬餘名大病患者從中獲益。

  ■越來越多大病患者從中受益

  7歲的藏族孩子旦某,2013年的一天因火災導致身體大面積燒傷,在解放軍阿壩軍分區醫院接受救治,住院費用高達39萬元。在獲得基本醫保上限10萬元的報銷後,他的家庭還需要自付近30萬元的醫療費用。旦某的父親從青海省信訪辦得知,可以尋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補償。經過審核,大病保險為旦某補償共計18.75萬元。剩下的醫療款項,還可以申請民政部門的救助。

  青海省醫改辦公室工作人員高振婕介紹,青海省從城鄉居民醫保年每人平均籌資額510元中固定抽取50元,建立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大病保險政策覆蓋所有疾病,經過測算,在綜合考慮農牧民年均純收入水準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後,確定將5000元作為大病保險起付線。參保人員住院費用按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達到起付線的,將納入大病醫療保險,自付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再次報銷。

  自2013年5月1日起,青海省進一步啟動實施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每人平均籌資標準為60元,個人自付部分達到7000元的全部納入大病保險,自付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比例達到85%。

  據悉,2013年度,青海省共為3.6萬多名城鄉大病患者支付費用2億多元,佔基金總額的95%左右。今年1月~9月,已為超過3萬名城鄉大病患者支付醫保費用1.76億元,佔基金總額的78%,平均每名患者報銷近6000元醫療費用。

  為嚴控醫療費用增長,青海省制定了104種大病單病種住院費用限額標準、大病醫療保險合規醫療費1113項診療項目目錄等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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