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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允許醫療機構議價採購藥品

發佈時間: 2014-10-30 07:50:25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憂慮:

  新規恐難讓患者受益

  新規讓一些基層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高興。鄂東某縣一位衛生計生局長説,一般而言,在省級招標價格的基礎上,二次議價可以讓藥品供應價格下調8%以上,這對患者是個福音。

  但他也坦言,醫療機構只能以藥品進價作為零售價的基準,如以集中招標價作為零售價基準屬於明令禁止的“明扣”。但以所議價格做基價,因無論是零差率銷售,還是加價15%銷售,對醫療機構都沒有好處。相反,順價加價的藥品,由於基準價“議低”了,還對醫院收益有影響,醫療機構議價積極性恐怕不高。

  但也有人不同意這種説法,認為“二次議價”客觀上讓供應商有了壓力,讓醫療機構有了底氣。“即使沒有議價,供應商知道醫療機構‘留了情’,今後會從其他方面給予一定補償。”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但大多數人對這種做法並不看好。他們認為,醫療機構知道議價沒什麼好處,議價動力不足,價高虛高仍將持續,回扣促銷,大處方問題仍難以緩解。

  當前,藥價虛高,回扣盛行,商業賄賂已滲透到幾乎從事這個行業的所有人,不被涉及者鳳毛麟角,這是當前醫療行業的頑疾。武漢同濟醫院黨委書記陳安民認為,這是體制性的問題。藥品和耗材價格虛高,不僅僅加重醫藥費用負擔,還導致過度醫療,嚴重危害醫療安全,加重醫患矛盾。

  江蘇省鎮江市醫保結算中心負責人認為,醫療機構才應是招標主體,應只規定零售價,招多少價讓醫院自己定,差價由醫院得。按現在的政策,要麼價格招上去,要麼價格招低了,藥品消失了。如這一點不做改變,其他任何改革都難以取得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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