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醫改新政:“醫鬧”構成犯罪 將追究刑責
發佈時間: 2014-09-12 10:11:48 | 來源: 華西都市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怎樣調解?
引入第三方機構免費調解“醫患糾紛”
成都出臺並即將施行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引入人民調解機制,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委),該醫調委屬於獨立的第三方調解機構,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醫療機構及患者均無關係,因此保障了其調解的公信力,有利於醫療糾紛的調停。
成都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醫調委將聘請不少於3人的專職人民調解員,負責為醫療糾紛的調查、評估和解決提供技術、法律諮詢服務。按照規定,醫調委應當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30日內調結醫療糾紛,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調解不成的,醫調委會引導雙方通過訴訟渠道解決糾紛。
醫療機構發生賠償額在2萬元以下的醫療糾紛,可通過雙方協商解決;賠償額超過2萬元的糾紛,根據雙方意願,可選擇第三方調解,可向衛生部門投訴進行行政調解,也可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醫療責任保險風險較高科室必須購買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要求在成都建立醫療保險制度,衛生部門應加強對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督促指導,組織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和支援其他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以此構建賠償的風險分擔機制。
“如果發生意外,直接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把醫院和醫生從糾紛中解脫出來,讓醫護人員更好地完成救死扶傷的工作。”成都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醫院中風向較高的科室,如婦産科、兒科、急診、外科等,必須要購買醫療責任保險。
記者了解到,保險費用的繳納方式實行個人繳納與單位繳納相結合,由醫療機構按年度統一繳納,“醫療機構承擔的部分,按規定計入醫療機構成本,但不得因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醫療收費標準或變相增加患者負擔。”成都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聞連結四川首個涉醫案件處置機制建立
9月5日,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與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聯合會簽《涉醫案件處置機制實施辦法(試行)》,標誌著四川首個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關於涉醫案件的處置機制正式建立,該《辦法》就常見的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醫療機構私設靈堂、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違法犯罪的具體行為方式和程度要求,規範對案件的性質認定、證據蒐集、程式要求等執法標準,指導公安機關界定出“醫鬧”中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