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醫改新政:“醫鬧”構成犯罪 將追究刑責
發佈時間: 2014-09-12 10:11:48 | 來源: 華西都市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為維護醫療秩序,成都一家大型醫院成立專門的安保隊伍。郝飛攝
協商
在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介入;患方要求協商解決的,推舉確定不超過五名代表,按照法定途徑和程式,同醫療機構協商解決糾紛。
調解
賠償額超過2萬元的糾紛,可選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調委屬獨立的第三方調解機構,保障了其調解的公信力。
保險
建立醫療保險制度,如發生意外,直接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把醫院和醫生從糾紛中解脫出來,讓醫護人員更好地完成救死扶傷的工作。
限制醫生人身自由、“停屍鬧喪”、設靈堂、打橫幅等“醫鬧”方式,強迫醫院滿足患方的賠償要求,已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醫療秩序。2013年,成都市醫療機構發生群體性事件169起。如何在醫患雙方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如何打擊“醫鬧”傷醫的惡性事件?
9月11日,成都市政府網站公佈了新出臺的《成都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辦法》要求政府負責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與理賠工作機制,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療糾紛報告制度,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同時,還加大了對“醫鬧人員”和無理取鬧人員的打擊力度。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辦法》將於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