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制度建設
發佈時間: 2014-08-14 11:27:53 | 來源: 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前不久在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次審議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增加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內容:一是規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給予舉報人獎勵。二是規範食品安全資訊發佈。強調監管部門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公佈食品安全資訊,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同時規定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客觀、真實、公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三是增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規定國家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支援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同時授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保監會制定具體辦法。
一些常委委員和列席人員贊成建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機制。他們強調,應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制度建設。
建立食品信用體系基本框架
“社會共治的內容應進一步加強,要制度化。”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鮑家科説,修訂草案規定監管部門應當建立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食藥監部門會同農業質監部門建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資訊庫並向社會公佈,情節嚴重的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這些規定可以建立起我們國家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作機制。
鮑家科建議在修訂草案中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制度規範,通過制度規範使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應當加大健康教育投入
“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國民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貧乏。”王隴德委員説,原衛生部作過一些調查,總體具備健康素養的人不足10%。這是影響國民健康的根本原因之一。世界衛生組織在1978年阿拉木圖宣言中提出,健康教育是基本衛生保健各項任務中的根本任務。可是多年來,一些人認為生活方式和行為是個人的事情,政府不用管,在這方面政府投資很少。
王隴德強調,健康教育是公益工作,主要應由政府投入。群眾在這方面有很大的需求。這是保證健康的治本之策。對健康教育,修訂草案只有原則性要求。這方面應作具體規定。
姒健敏委員也認為應更注重健康教育、營養知識普及、飲食文明問題。要以這次修訂法律為契機,因勢利導開展全民討論,使大家對食品安全有一個系統的認識,特別是出臺國家安全食品標準目錄時,應該讓全民都知道。
食品安全報道應當客觀有序
“建議媒體在食品安全監督方面報道既要積極、主動,但也要適度。”劉振偉委員説,現代媒體的影響力相當大,搞不好就把一個行業搞垮了。所以,媒體報道一定要把好度、把好關,防止造成社會恐慌心理。
蔡昉委員説,我們既要高度重視媒體積極、正面的監督作用,也要防止引起恐慌。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要客觀公正,還要有序。
“資訊披露還要進一步強化。”鄭功成委員説,資訊披露不能搞選擇性公開、不能只強調事後公開,而是須全面公開、及時公開、提前公開。
細化食品安全資訊公開規定
“建議進一步完善修訂草案有關食品安全資訊公開的相關規定。”王明雯委員説。
她認為,修訂草案關於食品安全資訊公開的時間要求等不夠具體、明確。比如修訂草案規定,公佈食品安全資訊,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如何界定及時,應給出一個具體的時間表。否則,不能對資訊公開的主體形成制約。而在第九章法律責任部分,雖然規定了未按規定公佈食品安全資訊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但是,並沒有對由此侵害公眾知情權的情況提供司法救濟途徑的相關規定。相反,卻規定未經授權不得發佈依法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公佈的食品安全資訊。其結果,一方面公眾的知情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另一方面,由於自媒體高度發達,使這一款規定難以執行。因此,建議對食品安全資訊公開的相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