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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食品安全需要強化常態治理

發佈時間: 2014-08-13 10:25:05   |  來源: 中工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上海“福喜事件”的最新進展:6名企業高管被依法刑拘,公安機關從一開始出現犯罪嫌疑的時候就主動介入,加強“行(政)刑(事)銜接”,成了處理這次事件的一個突出特點。(據人民網)

  以往,人們熟悉的執法模式是:媒體暗訪曝光,食藥監部門聞風而動,將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待公安機關坐實之後方進入司法程式。此次,上海公安機關從一開始就未缺席。一個重要原因,是考慮到福喜事件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如果坐等後期介入,在偵查和打擊力度上就會受到影響。這種“行刑銜接”的模式,無疑更有針對性,也更有震懾力。

  “行刑銜接”並非新生事物。早在2001年5月,國務院就提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建立資訊共用、溝通便捷、防範有力、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的協作機制”。特別在食品監管方面,“行刑銜接”機制是遏制以罰代刑、以罰代管、“保護傘”放任等問題的撒手锏。

  在一些地方,有的部門和公職人員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對問題企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迷戀“養魚執法”,把問題企業當成可牟利的“搖錢樹”。其結果,往往是形成破窗效應,法規成了“稻草人”,違法成本遠遠比不上非法牟利所得,助長了一些人的僥倖和投機心理。違了法,不能“罰酒三杯”,應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刑事責任,讓作姦犯科者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樣,才能樹立法治公信力,增強各方的敬畏心。

  當然,刑罰畢竟只是事後處理,遏制食品安全問題,關鍵還是監管前置、防患未然。曾有業內人士發現一種現象,很多地方的食品問題爆發之前,多是“政府最小化”狀態,監管部門對市場上發生的破壞規則行為,要麼聽之任之,要麼作為不大;問題發生之後,多是“政府最大化”狀態,幾乎調動所有的資源去應對某一問題,代價高昂。有鋻於此,唯有刷新執法模式,加強常態治理。從這個意義上説,法治應時刻存在,平時就動真碰硬、防微杜漸,那麼食品安全的防線就會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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