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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醫生下跪”背後的醫鬧邏輯

發佈時間: 2014-07-15 11:29:19   |  來源: 半月談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兒”

  據了解,目前天津市醫調委22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全部具有臨床醫學、藥學或法學等專業資質。另外,醫調委還專門聘請了239名高級職稱的醫學專家、司法鑒定人、律師和保險人員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

  “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兒,醫療糾紛調解必須通過有多年醫療工作經驗的人進行,最好是一線大夫。”杜軍説,如果沒有臨床醫學知識,調解員很難通過患者的表述立即把握到事件的關鍵核心,這樣一來,調解工作也就無從做起。

  醫療糾紛怎麼調?“摸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賠償。這是我們調解員的三步調解程式,也是我們的工作原則。”調解員李俊告訴記者,調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醫患雙方都不服,依法依據、合理合情是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成功的關鍵。

  李俊給記者舉了個例子:患者尹某在某三甲醫院就診,術後死亡,家屬向院方索賠10.5萬元。經過調查核實,諮詢專家依據診療規範認定醫方應承擔30%責任,依法測算需要賠償20.5萬元。隨後與醫方多次溝通,醫方對調解結果表示認可,並簽署協議,使實際賠償高於索賠額。

  “調解工作並不是把患方的要求往少了調,而是依法依據,該多少就多少。”天津醫調委業務指導部主任孫學歧表示,在醫療糾紛調解中,責任認定和賠償數額往往是醫患雙方爭議的焦點,也是調解工作的難點,尤其是“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後,醫療損害侵權糾紛案件增多,患者及患方家屬索賠額攀升。為此,醫調委建章立制,始終堅持依法調解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的防線作用。

  “醫調委的工作不僅搭建了醫患雙方溝通協調平臺,還幫助醫療機構提高業務水準和職業素養,從源頭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天津市衛生局黨委書記王賀勝説,每個月天津衛生系統都要舉行醫療糾紛案例分析會,對賠付超過萬元的病例逐一分析是否存在醫療缺陷。同時,獎優罰劣,將醫療糾紛處置情況與醫療機構管理、醫院等級評審掛鉤。

  法律保障亟待解決,化解醫療糾紛仍需多方探索

  “調解制度不是萬能的,我們仍然有百分之十幾的案子沒有調解成功。”歐陽澍對記者説,雖然大部分患者及家屬都能理性解決問題,但仍有少數人會選擇極端行為——也就是所謂“醫鬧”。

  《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實施後,衛生局、司法局、公安局、保監局、醫調委等部門建立聯席會制度並制定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在“醫鬧”等惡性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就會趕到現場辦公,及時引導醫療糾紛進入調解程式。然而,目前在一些具體法律條文支援上仍存在不少空白點。

  “現行的法律法規對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醫療行為規範標準、醫療損害的賠償標準,破壞正常醫療秩序和干擾醫療行為的具體處罰,以及保障醫學科學技術發展和臨床教學工作開展的一系列規定都不夠明確,由此導致鑒定和賠償結果不一致,影響患方依法維權的選擇。”王賀勝説。

  此外,王賀勝認為,目前我國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還不健全,人民群眾投保醫療意外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意識還不夠到位。這些都客觀上加重了醫療糾紛化解的難度。“因病返貧、因病致貧重大疾病的社會綜合救助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包括民政救助、慈善救濟等。”

  對於醫調委當前的工作情況,歐陽澍表示,他們面臨人員短缺、超負荷運轉的問題。“每位調解員手裏現在都積壓著二三十件糾紛案件。由於待遇問題,新調解員補充不上,有些優秀的調解員還被挖走,醫調委的人才隊伍亟須補充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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