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産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海南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産申報令》。
夫妻共同財産申報令
據悉,本案中原、被告雙方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在相處多年之後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生育了兩女一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被告間因瑣事發生矛盾,但是考慮到子女成長問題,原告一直未提出離婚。2021年,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經過法院審理並依法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判決之後,被告未作出任何改變,雙方感情冷淡,婚姻狀態已名存實亡,故再次訴至法院。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審理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産,或夫妻一方對另外一方的收入、財産情況不太了解的情況屢見不鮮,導致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難以開展夫妻共同財産的調查工作,亦無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財産權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産的義務……”,該條規定有效破解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産分割的難題,同時有助於節約訴訟成本,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
文昌法院王麗法官表示,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往往對對方財産情況難以全面掌握。尤其在一方掌握經濟主導權的家庭中,可能出現掌握主導權的一方隱藏夫妻雙方共同財産、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而弱勢一方無法知悉真實情況的情形,導致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新規出臺後,人民法院創新夫妻共同財産申報制度,要求進行夫妻共同財産申報,不僅有利於查明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財産狀況,保證對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公平分割,同時也對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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