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小學校學生考試結果不公開不排名

來源:海南日報

時間:2022-05-17

作者:陳蔚林 金浩田

編輯:郭小娜

近日,省教育廳出臺《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導各地各校加強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考試管理,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讓學生以科學合理的負擔獲得全面發展。

《規定》對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的考試次數、考試內容、考試方式、命題工作、結果應用、過程評價、品質監測、管理職責等多方面工作進行了明確。

根據《規定》,我省小學三至六年級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各年級每學期組織一次期中考試和一次期末考試;初中畢業年級可在總復習階段組織1至2次模擬考試。學校、年級或班級不得組織入學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對於申請轉學的學生,轉入學校也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轉學考試。

在考試和閱卷方面,《規定》明確,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小學三、四年級每場筆試時間不得超過60分鐘;小學五、六年級每場筆試時間不得超過90分鐘;初中年級每場筆試時間不得超過120分鐘。各地不得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閱卷,學校間也不得組織聯合閱卷。閱卷評分要堅決杜絕“教條主義”,對於開放性的主觀試題,不得要求學生所做答案與參考答案完全一致。

《規定》強調,學校不得對學生的考試結果進行排名、公佈;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提供他人的成績數據;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初中各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和初三下學期模擬考試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鉤。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原始分數用於分析學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

《規定》要求,任課教師要及時將考試結果及存在問題告知學生本人,同時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班主任要通過家訪或其他適當的方式將學生考試結果告知家長,引導家長正確看待考試成績,科學評價學生學業進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