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21國家網路安全宣傳週期間,海南警方公佈兩起網上宣揚恐怖主義典型案例,據公佈,儋州市兩名網民利用網際網路傳播暴恐音視頻,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警方以此警示大家網路不是法外之地,需謹言慎行,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的,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資訊;不得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倣的恐怖活動實施細節;不得發佈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對於網路製作、傳播暴恐音視頻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打擊。
典型案例:儋州符某某宣揚恐怖主義案
2020年7月,儋州市公安局民警發現有網民在微信群非法發佈暴恐音視頻網站連結。經查,該網民為符某某(男,19歲,海南儋州人),連結來源係符某某通過QQ群向他人購買。因符某某的違法行為輕微,尚不構成犯罪,儋州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符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
典型案例:儋州薛某某宣揚恐怖主義案
2019年8月,儋州市公安局偵破薛某某利用網際網路傳播暴恐音視頻案件。經查,自2019年1月開始,薛某某通過網際網路獲取暴恐視頻後,再通過QQ群以每部2元至1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共計二十余次獲利300余元。經取證:薛某某手機中存儲有28部視頻,其中17部被認定為暴力恐怖視頻,其餘11部為暴力血腥視頻。
2020年5月20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薛某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治安處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規定
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資訊、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援、協助、便利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條規定
新聞媒體等單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資訊,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倣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佈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准,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資訊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規定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資訊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六規定
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原標題:打擊網上傳播暴恐音視頻,海南警方公佈兩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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