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勇當自貿港建設排頭兵,2月18日,《三亞市優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出臺。
《若干規定》確立優化營商環境政府目標責任制和政策從優原則,確立優化營商環境遵循“政策從優”的原則,三亞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主動對接更高標準,及時出臺本行政區域具體實施辦法、措施,始終保持政策更優。
《若干規定》優化政策兌現,持續提升誠信政府形象,規定三亞各級政府部門應當全面梳理本單位實施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産業促進政策,將政策兌現事項納入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在政務服務平臺實行整合服務。需要使用財政資金兌現獎勵、資助、補貼等政策的,由政府按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探索推進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務,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即可直接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若干規定》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機制,規定應當推動完善全球招商促進網路,建立健全招商引資統籌協調、考核激勵、跟蹤服務機制;禁止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設定證明事項;優化不動産登記辦理,支援委託商業銀行申請不動産抵押登記;推動智慧財産權與金融融合創新舉措制度化,探索推進智慧財産權證券化;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明確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符合規定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等。
三亞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若干規定》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系統固化近年來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措施,積極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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