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基本醫療保險等保險將統一執行《2020年國家藥品目錄》

來源:南海網

時間:2021-02-08

作者:田春宇

編輯:李星儀

2月7日晚,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關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2020年國家藥品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從2021年3月1日起,海南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一執行《2020年國家藥品目錄》的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和國家談判藥品。2018年談判準入的列在《2020年國家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按新政策由基金支付。

通知提出,海南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和國家談判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支付辦法按海南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談判藥品在協議期內,按海南乙類藥品管理現行政策規定報銷。

為了讓《2020年國家藥品目錄》更快、更好的落地,通知要求海南省醫藥集中採購服務平臺要儘早將談判藥品直接挂網。協議期內有同通用名藥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藥品的直接挂網價格不得高於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規格與談判藥品不同的,直接挂網價格不高於按照差比價原則計算的醫保支付標準。

通知提出,海南省醫保局將根據國家談判藥品納入醫保目錄情況,適時調整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推動談判藥品落地;要求海南省醫保服務中心應加強並優化談判藥落地結算支付管理;各定點醫療機構、配送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保障參保人員用藥渠道便捷、醫保結算順暢。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範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基金安全。

通知明確提出,海南各級醫保行政、經辦部門要指導各險種所涉及的醫保系統建設單位,務必在2021年2月28日24時前更新完善藥品代碼數據庫、完善醫療保險資訊管理系統,確保參保人享受相應待遇。